手機簡訊不算信件?淺談刑法第315條妨害祕密罪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偷看手機簡訊不算妨害秘密?
日前有新聞報導,一名男子懷疑女友有「小三」,趁她熟睡時,輸入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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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新修法(二):偶然監聽之證據能力 /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前言:
在討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新修法前,先思考如下案例:調查局因某甲涉犯毒品案,依通保法規定,在取得法院許可之通訊監察書後,對某甲進行監聽,在監聽過程中偶然聽到某甲為進行毒品交易,與某乙另涉貪污案件,又遇然聽到某甲在某丙閒聊時,另涉通姦案件,試問在日後對某甲所涉之貪污案件、通姦案件進行訴追審判時,因偶然監聽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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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新修法(一):調閱通聯記錄 / 實習律師李秋峰
前言:
因峨眉街停車場雙屍槍擊命案,主嫌陳福祥已遭鎖定後,警方卻還要等48小時才能調閱通聯記錄。而台北市長柯文哲於受訪表示,建議監聽及調閱通聯記錄的行政程序可以先斬後奏、改採登記制,引發侵犯人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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