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edium閱讀俄羅斯向WIPO Alert貢獻超過1,768筆盜版網站網域數據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
在Medium閱讀澳洲著作權法修正案引Google反彈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
在Medium閱讀美國通過CASE法案 目標未經授權線上串流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6)
因應Coivd-19與數位化趨勢 澳洲研擬著作權法修正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
美國會對網路時代著作權修法舉行公聽會9
月30
日之公聽會共有六位證人出席,由民主黨Jerrold Nadler
擔任主席,討論第512
條規定可能存在不平衡之情形[1]。今年5
月,美國著作權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USCO)
發布有關著作權法第512
條的報告,涉及網路時代著作權侵權的責任歸屬等問題。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論觀看盜版影片之法律責任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6)
轉發網路文章是否可能侵害著作權?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
傳統著作權歸屬上有兩派爭議,其一主張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保留全部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除合理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者,他人皆不得使用該著作,否則即構成侵權;另一派則主張,著作人不應保留任何權利,須將著作置於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使公眾得以自由使用,以利文化之推廣。
然而,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網際網路快速發展,作品複製之難易度及散播之速度已經與紙本印刷時代完全不同,著作權歸屬此一議題在資訊時代也應該有另一層面的思考,於傳統極端的兩端(全部保留、全部不保留)有了更彈性的其他選項,即「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因此,著名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等人於2001年在美國成立Creative Commons組織;-而在台灣,Creative Commons Taiwan計畫主持人莊庭瑞於2005年10月召開專家會議,決定"Creative Commons"之中文譯名為「創用CC」,取其「創」作及使「用」之意,開始在我國推廣創用CC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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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與著作權之關係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網際網路的發達,使得傳統閱讀的形態已經面臨改變,越來越多人選擇利用電子資訊產品設備下載電子書,並在裝置上進行閱讀,取代傳統的紙本模式,電子書的便利性已受到大眾的喜愛,然而這當中涉及相關
著作權法之問題,其中電子書之製作應合於法律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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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之新挑戰-3D列印技術
實習律師 陳宇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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