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交易之二十八種類型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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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知名網路藥妝鋪,與B網路行銷公司簽訂契約,約定由B公司募集網路部落格寫手,為A公司相關產品撰寫試用心得等。其具體執行方式為,B公司提供旗下部落格寫手特定連結之網址,網址中間置入一特定之識別碼作為來源識別(例如asp?member=kb000007382),由網路部落格寫手將該網址直接置入推薦文章下方,或置入部落格側欄連結中,若消費者點擊此連結並進行消費時,系統即會追蹤到,B公司即得與A公司進行拆帳賺取一定比例傭金,與傳統單純計算點擊數之廣告並不相同。其後,再依B公司與部落格寫手之間之約定,由B公司將傭金固定比例撥予各該部落格寫手。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