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堪稱藝文界的爆炸性新聞,即為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向文化部(及其前身文建會)名義,分別於民國一百年假「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以及一○四和一○五年假出版「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名義,向知名水墨畫家劉國松等百位藝術家取得簽署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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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內容[1]:為宣導路邊停車車輛應「轉頭看後方」及「反手兩段式」開車門,避免後方機慢車追撞,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日前上傳一部短片,短片中漫威英雄蜘蛛人為追緝搶銀行的匪徒,換上蜘蛛人裝扮,在大街上追逐,眼見就快追上歹徒車輛,卻因為路邊臨停車的一位大媽突開車門,讓蜘蛛人當場被擊倒,片末還加註警語:「別讓你的不注意,讓他一秒變粉筆」,創意梗讓許多網友會心一笑。貳.問題:本案中的警察扮演漫威漫畫中的超級英雄蜘蛛人[2],是否侵害了漫威漫畫對於蜘蛛人的著作權,及侵害的種類為何?參.相關實務見解[3]: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