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問責的時代來臨了?談談剛公告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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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edium閱讀愛沙尼亞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強化創作者權利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
開玩笑與惡作劇的界線(未指定特定人誣告罪)
實習律師 陳宇瑩
開玩笑、惡作劇可以說是日常生活中的調劑品,三五好友聚在一起,互相調侃、開對方玩笑,都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無傷大雅,然而有時候玩笑開過頭,不但無法達到娛樂的效果,反而製造更多誤會與危險,影響彼此間的感情,更甚者,有時候因為玩笑開過火,更容易釀成意外,以下就曾經出現過的案例加以改編,說明相關法律問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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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林煜翔
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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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是否可以投書媒體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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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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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之著作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16
壹、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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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網路連結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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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術之相關判決(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13
肆、 臺灣Kur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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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術之相關判決(中)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13
參、 臺灣ezPe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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