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人民對警察執法時,以錄影方式反蒐證」之合法性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前言
於民國101年年11月26日晚上,高雄2名大學生陳奕新、徐峰翊
因騎乘改裝方向燈及喇叭的機車被林姓及王姓警員攔檢,陳男出示證件時,
徐男隨即拿出手機對2警錄影反蒐證。林員檢查機車時按了一下喇叭,
陳質疑:「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動我的車」,
王員回說:「你如果在錄影就違反偵查不公開,我可以拿法務部的公文給你看。」要求停拍。[1]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前言
於民國101年年11月26日晚上,高雄2名大學生陳奕新、徐峰翊
因騎乘改裝方向燈及喇叭的機車被林姓及王姓警員攔檢,陳男出示證件時,
徐男隨即拿出手機對2警錄影反蒐證。林員檢查機車時按了一下喇叭,
陳質疑:「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動我的車」,
王員回說:「你如果在錄影就違反偵查不公開,我可以拿法務部的公文給你看。」要求停拍。[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