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買賣之糾紛

眾律國際法事務所  法務助理  黃慧儀

20120903

 

 

壹、案例

A逛街經過服務店時被叫住,有位小姐說A有痘痘,向A推銷保養品,介紹保養方法,就帶她進入三樓B店內,推銷了五、六瓶保養品,宣稱有秘方能戰痘去斑效果奇佳又適時推銷改善體質的塑身健康食品,表示能改善體質神效兼治本功能,使A刷卡購買保養品與塑身健康食品事後A發現買回家的保養品與塑身健康食品內容粗糙與宣稱效果不符要求B店退款B店態度惡劣不予退款。(案例改編自桃園縣政府法制處消費糾紛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費資訊)

 

貳、相關法律規定

一、消費糾紛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二、訪問買賣

(一)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行政院915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要旨:

「企業經營者未經民眾邀約,誘使民眾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契約成立時,亦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而民眾在無心理準備下所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有消保法第19條規定訪問買賣之適用,即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不可用電話,最好用存證信函)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三、不實廣告

(一)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21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瘦身美容廣告規範

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一、不得使用之文詞 1.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 疾病名稱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炎等為涉及療效的廣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謝、軟化脂肪、促使脂肪細胞分解、促進淋巴引流、促進淋巴循環等為誇大、易引人錯誤之文詞。

2.廣告中所刊登之儀器名稱亦不得使用如解脂儀、排毒儀、溶脂器等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

3.廣告內容無科學依據之論點,顯然虛偽不實、易引人錯誤,如不開刀不吃藥可以豐胸。

 

參、結論

退貨部分

本案例係A被帶至B店內,B店並非經消費者A邀約而從事銷售,而依前述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屬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訪問買賣。故A於收受商品後,若不願買受,得依消保法第19條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若B店不願依法處理,A可提出申訴主張權益,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者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消保單位請求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您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就可接到該中心。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

 

二、商品宣稱療效部分

廠商販賣之商品若有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A可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而保養品廣告中商品成分標示不全等,或不實誇大功效如涉及療效等,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和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A可向行政院衛生署或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

 

 

 

 

参考資料: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網站常見消費糾紛案例-瘦身美容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8422378&CtNode=47161&mp=120041

(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桃園縣政府法制處網站-消費糾紛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費資訊http://cab.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1&site_content_sn=17584(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消保Q&A

http://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7D0DAB379F9155A3(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公告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79&now_fod_list_no=3526&level_no=4&doc_no=11400(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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