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اسلامی جمہوریہ پاکستان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巴基斯坦於18世紀中隨印度成為英國殖民地,於1947年宣布獨立,成為大英國協之自治領,1956年改自治領為共和國,定名為「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獨立後,與印度因領土糾紛導致了三次印巴戰爭。第三次印巴戰爭(1971年)直接造成東巴基斯坦獨立成為孟加拉國。1951年,巴基斯坦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而與中國大陸建交,是世界上最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之一,也是首個和北京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伊斯蘭國家[1]。
中國大陸與巴基斯坦兩國關係友好,雙方官方稱雙方關係為「是長期、全天候和多方面發展的友好關係」,並且視巴基斯坦為關係最良好的國家之一。巴方官員也多次強調中巴之間是「特殊的關係」[2]。中國群眾多以「巴鐵」來稱呼巴基斯坦,即「鐵杆子朋友」之義。
兩國自2013年起開始著手「中巴經濟走廊」計畫(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CPEC),連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瓜達爾港」(Gwadar Port)的高速公路、鐵路運輸,以及石油和天然氣的管道,為中國西部內陸地區打開一條新的貿易線路,縮短路程,免去繞道馬六甲海峽,而直抵資源豐富的中東地區。「瓜達爾港」由中資興建運營,並已於2016年11月正式啟運。
語言:烏爾都語(Urdu)、英語 首都: 伊斯蘭瑪巴德(Islamabad) 面積: 79萬6,09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人口: 19,227萬人(2016年) 宗教: 伊斯蘭教 幣制: 巴基斯坦盧比(Rupee)(PKR)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商標移轉 十、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基斯坦參與之條約列表 |
巴基斯坦商標無強制規定辦理註冊,商標之在先使用亦可建立商標權,此地係採「使用在先主義」;即便如此,巴國法院多傾向於註冊商標被侵權時才會發出商標救濟禁令[3]。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之下,巴國商標從申請到註冊約需24~36個月。商標分類採尼斯分類,不可跨類申請,須一案一類。
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每次延展10年。首次延展,須提交該商標已於巴基斯坦使用的使用證據。第二次之後的延展則皆需要提出「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Use, DOU)。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但會建議。商標的註冊指示標誌,並非強制性,應標注特殊標示給予他人較顯目為宜。使用註冊標記,可用TM(已申請尚未完成註冊)及®(已註冊)。未註冊而使用®標誌係屬違法行為,TM則不受限制。
關於巴基斯坦商標之主要相關內容,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巴基斯坦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巴基斯坦之商標法規,包含《1940年商標法》(Trademark Act of 1940)、《2001商標條例》(Trademarks Ordinance, 2001)、《2004商標規定》(Trademarks Rule, 2004)等。
原《1940年商標法》所規定商標保護期,其初始保護期為7年,期滿後可延展,每次15年。《2001商標條例》則將商標保護期統一改為10年,期滿得延長10年,不限次數。
三、商標主管機關巴基斯坦智慧財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f Pakistan, IPO- Pakistan)下設「商標註冊處」(Trade Marks Registry, TMR)。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
|
|
|
備註 |
---|---|---|---|---|
|
|
A. 傳統類型商標 |
|
|
® |
|
文字Words |
|
|
® |
|
圖形Designs |
|
|
® |
|
記號Symbols |
|
|
|
|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
|
|
|
立體形狀3D shapes |
|
|
|
|
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
|
® |
|
顏色Colors |
|
顏色組合,單一顏色無法註冊。 |
|
|
動態Motions |
|
|
|
|
全像圖Holograms |
|
|
® |
|
聲音Sounds |
|
|
|
|
聯合式Combinations |
|
|
® |
|
標語Slogans |
|
|
|
|
觸覺Touch |
|
|
|
|
味覺Taste |
|
|
|
|
氣味Olfactory marks |
|
|
|
|
C. 特殊商標 |
|
|
® |
|
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
|
|
|
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
|
|
|
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
|
|
|
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
|
® |
|
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
|
® |
|
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
|
® |
|
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
|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一) 違反公序良俗。
(二) 一般性名詞。
(三) 國旗、國家、地區、區域、省分、或國際組織之象徵或標誌。
(四) 無識別性。
(五) 有傷害信仰或者任何巴基斯坦公民情感之虞者。
(六) 作為姓氏使用、及地理位置名稱(但非地理標示)。
(七) 該商標之申請存在有非善意之情事。
(八) 大眾知曉且廣泛接受之單一化學元素、單一複合物名稱、或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之非專利藥名(non-proprietary name)。
(九) 地理標示不得註冊。
六、申請流程1.查看完整版
或
[1]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巴基斯坦。
[2]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國-巴基斯坦關係。
[3] INTA, http://www.inta.org/Pages/Home.aspx.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