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目前分類:數位貨幣 (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NFT、代幣化及「事物」貨幣化的新想像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參考一篇即將發表在《波士頓大學法律評論》(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的〈在下一代證券化中:NFT、代幣化和「事物」的貨幣化〉(Next-Generation Securitization: NFTs, Tokenization, and the Monetization of “Things”的文章,作者是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史蒂文·L·施瓦茨(Steven L. Schwarcz,他針對非同質性代幣 NFT)與代幣化的最新現象進行研究。

 

這些被用於貨幣化,即通過向投資者出售權益來籌集現金,各種非現金資產,包括藝術品、收藏汽車、籃球精選視頻路徑、享有盛譽的房地產,甚至是虛構的用於視頻遊戲的房地產。儘管這些貨幣化交易的市場已經達到了數百億美元,並且還在快速增長,但幾乎沒有任何監管。作者為論文訂下兩個目標:(1)幫助監管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參與者了解這些交易,包括它們的風險和收益;(2)分析應如何監管這些交易以保持其收益並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風險

 

資產貨幣化有著悠久而成熟的歷史,包括證券化、專案融資、生產付款以及通過出售產生現金的資產或專案中的權益來籌集現金的類似交易。NFT和代幣化交易(統稱為「非現金流貨幣化」,「non-cash-flow monetizations」)的區別在於標的資產本身並不產生現金;同樣,亦不得出售這些資產以產生現金。 因此,非現金流貨幣化利益的投資者只有一種獲得回報的方式:將他們的利益轉售給其他投資者。有限的還款來源會產生流動性風險(以及其他風險)。流動性不足是破產的主要原因,也是對金融體系的重大系統性威脅。

 

另一方面,非現金流貨幣化可能會帶來真正的好處。例如,評級機構穆迪(Moody)認為,此類貨幣化具有「變革潛力」,包括通過為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SME)等較小的借款人提供更大的融資渠道來創造更大的普惠金融和低成本融資渠道。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為它們在大多數經濟體,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創造就業機會和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貢獻者。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定義、塑造中國大陸的數字人民幣架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即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架構、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等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屆2017年年末,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乃開始籌組商業機構以共同開展法定數字貨幣(以下簡稱「e-CNY」)研發試驗。

數字貨幣的研發背景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達,中國大陸現金使用率近期呈現下降趨勢。根據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展的中國支付日記帳調查顯示,手機支付的交易筆數、金額占比分別為66%59%,現金交易筆數、金額分別為23%16%,銀行卡交易筆數、金額分別為7%23%;其中,46%的被調查者在調查期間未發生現金交易。

加之自新冠大流行以來,網上購物、在線辦公和在線教育等數字工作生活層出不窮,數字經濟的涵蓋層面正不斷地擴大中,連同欠發達地區、邊緣地區等地的民眾,對線上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日益興旺。如此,激發了主管部門的研發動機。

另外,e-CNY有助於抑制私鑄(私人)加密貨幣的投機風氣

有鑑於私人部門推出各式各樣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另據不完全的統計,目前有影響力的加盟貨幣達到一萬多種,總市值超過1.3億美元。然而,這些宣稱是採用區塊鏈、加密技術以及遵循「完全匿名」的加密貨幣,多用於投機、洗錢等用途,對金融和社會的穩定存在潛在風險。因此,人民銀行通過發行主權貨幣形式的e-CNY,即旨在穩定該數位貨幣的價值,避免價格的劇烈波動。

目前,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調查報告顯示,有在考慮發行或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65個經濟體的中央銀行中約86%已開展關於數字貨幣的研究,有的甚至已經完成初步測試或到實施前階段。

e-CNY的定義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