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
購買成屋(土地及其地上坐落之房屋)時,無論是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或自行找屋主購買,都應實地勘查,以瞭解房屋的現況。為提醒民眾看屋或選購房屋時注意,內政部製作「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乙種,提供民眾參考使用,當民眾看屋時可逐項詳細查看,於確認欄已確認或待確認「□」內打「ˇ」,以避免應注意事項被遺漏,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類別 |
項 目 |
已確認 |
待確認 |
注 意 事 項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
購買成屋(土地及其地上坐落之房屋)時,無論是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或自行找屋主購買,都應實地勘查,以瞭解房屋的現況。為提醒民眾看屋或選購房屋時注意,內政部製作「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乙種,提供民眾參考使用,當民眾看屋時可逐項詳細查看,於確認欄已確認或待確認「□」內打「ˇ」,以避免應注意事項被遺漏,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類別 |
項 目 |
已確認 |
待確認 |
注 意 事 項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
不動產交易因涉及多種法律,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非一般人所能普遍瞭解,且攸關個人財產權益影響甚大。茲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確保消費者權益,特編印買賣房屋須知,提醒消費者於進行一般不動產買賣、購買預售屋、成屋、法拍屋及出售房屋時下列事項應注意。
一、購買房屋應注意之事項
(一)購買不動產一般注意事項
1、慎選不動產服務業
不動產交易過程牽涉之法令甚多,如果自己沒時間深入了解或處理,可以委託專業人員提供服務,買屋前請委託合法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買屋時請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代理或居間,買賣成交後請委託合法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2、現場履勘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86年6月14日內政部台(86)內地字第8605647號公告頒行
中華民國87年8月19日內政部台(87)內地字第8790334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5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99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委託人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三日)
受託人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內政部台(87)內地字第8780610號公告頒行
中華民國95年1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728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2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 月 3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6248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92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95年1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727號公告(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2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6257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92次委員會議通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3日)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91年3月13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95號公告頒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委託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3日)
受託人簽章:
委託人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89年5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453號函訂頒(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實施)
中華民國89年7月15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12945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1年3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23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9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569號令修正壹第2點、第3點(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實施)
壹、應記載事項
一、土地之應記載事項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85年2月16日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73654號函頒行
中華民國85年8月12日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80531號函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89年3月27日內政部台(89)內中地字第8979013號函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8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0號公告修正第2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94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通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號公告修正第2點(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88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5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通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
【要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內容】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
一、案經本部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暨相關機關等會商後,規定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1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三)本項報酬標準應提供仲介服務之項目,不得少於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所訂之範圍,不包括「租賃」案件。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90年7月11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2362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78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公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通過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5614號公告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及簽約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為7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5614號公告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及簽約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為7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郭凌豪
法務 簡敏丞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範本
100年10月12日營署建工字第1002917953號核定
洽辦機關:○○○○○○○
立契約人:委託人:內政部營建署(即代辦機關,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