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目前分類:群眾募資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從美國證交會主席的歷次言論中觀察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一)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下午好(2021526日),Quigley主席、高級成員Womack和各位小組委員會成員。我很榮幸今天首次以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出現在大家面前。感謝您邀請我今天赴眾議院撥款委員會的金融服務與一般政府成員小組作證。在開始之前,我想指出以下的內容純粹是基於我個人的觀點,我並非代表我的委員或機構成員發言。

 

上個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後,我對資本市場的廣度、深度以及該機構的工作感到震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著近100萬億美元的資本市場,或者以另一種方式衡量,管理的資產約為110萬億美元。我們的職責包括 28,000家註冊實體、3,700多家經紀自營商、24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7家清算機構以及來自自律組織的2,300多項備案。[2]

 

那些100萬億美元的資本市場幾乎影響了每一個美國人。50萬億美元的債券市場是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的管道,企業如何借錢或者一般醫院的建設如何獲得資金。他們還為我們的抵押貸款和汽車貸款提供資金。我們45萬億美元的公開股票市場吸引了大部分注意力,將希望投資的美國人與尋求發展、創新和僱用員工的上市公司聯繫起來。我們價值數萬億美元的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市場,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Medium閱讀

image

金融科技專題報導(四):數位籌資之發展趨勢
絕大多數接受調查的數位籌資公司(Digital Capital Raising Firms)都有在歐洲(例如英國)經營業務。且平均而言,數位籌資公司報告稱,2020年上半年之交易量有所增加,與所有金融科技行業的平均水平相當。再與股權眾籌(Equity Crowdfunding)等「基於投資」的模式相比,歸類為「非投資」公司之平均交易量增長則更為明顯。處於中等嚴格管轄區的公司的交易量增幅最大,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Emerging Market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 EMDE)的表現大大(31%)優於先進經濟體(11%)(Advanced Economics, AEs)。

在前述之大多數地區中,通過數位籌資平台進行的零售投資(Retail Investment)也有所增加,特別是在非投資性活動(Non-Investment Activities)方面。同樣地,高嚴格管轄區的公司報告零售投資增長略高於平均水平。相反,對於採用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的公司而言,整體機構投資之減少則尤為明顯。相關營運績效指標表明,總體而言,公司成本已經增加,特別是對於高嚴格管轄區的公司而言,這迫使公司需下調其會計年度之營業額目標;此外,全職人力工時(Full-time equivalent , FTE)也有所下降。

最後,縱使數位籌資公司確實調整了他們現有的產品、服務和政策,惟他們在這方面的活動並不像其他金融科技行業那般的活躍。儘管如此,在數位籌資產業中,亦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受訪公司表示已降低費用或佣金,而有五分之一的受訪公司表示已對其資格或准入門檻進行更改。對數位籌資公司而言,現在急需加大相關監理支持力度,以加快核准新型態活動、電子模式認識你的客戶(Electronic Know Your Customer, e-KYC)及簡化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的授權或許可流程;相關內容,以下分述之:[1]

 

新產品、新服務
數位籌資公司介紹最多的新產品或服務應是回應COVID-19疫情而來之特定籌資需求而舉行相關活動或設立救濟基金,其中35%的受訪公司表示已推出該類新產品,而有4%的受訪公司則表示他們正在使用該類產品。另外,數位籌資公司還表示將引入諸如提供資訊服務(Information Services)之類的增值性非金融服務,而當中有27%的受訪公司表示已經引入這類的新服務,另有5%的受訪公司表示正在使用該新產品。

數位籌資公司指出,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怎麼樣的監理措施或創新將有利於其業務之推行。少數公司報告稱從所調查的每項監理支持或創新措施中受益。包括11%、10%和7%的受訪公司提到或正在使用的措施是電子模式認識你的客戶、簡化客戶盡職調查程序以及與政府一級機關的金融科技創新辦公室(FinTech Innovation Office)合作。不過,根據報導,尚有許多公司迫切需要有關單位加大監理支持方面的力度。最後,該類公司表示,現階段最重要的還是加快核准新型態活動的程序(29%的受訪公司表示支持這樣的改進);迫切的eKYC(27%的受訪公司表示需要)流程;及簡化程序或申請豁免手續等之改進(23%的受訪公司認為迫切需要)。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微信分類用正方小圖-04

進行法律訴訟除應繳交法院裁判費(如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之民事裁判費約為訴訟標的之百分之十)以外,支付給律師的訴訟費用對部分當事人更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因此,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金錢給付律師費,而自行進行訴訟,但是因為自身缺乏法律專業知識,而導致不利之結果;或者有些當事人因為擔心訴訟時間冗長,結果也未必對自己有利,而放棄訴訟直接接受較小額的賠償。

因此,如果當事人可以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行訴訟,或許就可以使當事人獲得有利結果。因此,法律訴訟案件如果能作為投資標的,使當事人獲得足夠的資金,得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以獲取有利之結果,便有營利之可能,得以作為投資標的

在台灣目前仍尚未有投資法律訴訟之案例,但在美國已經有幾間公司在進行法律訴訟的募資。例如Lexshare(https://www.lexshares.com/)是一個群眾募資平台,投資者可以在這個平台上尋找所欲投資的案件,在此平台上的案件都是經過Lexshare案件審查團隊,並提供原告、被告、法官、原告律師團隊資訊、案件之主要事實、案件背景及可能之投資回饋等,並可在平台上追蹤案件進行進度,而於勝訴後獲取一定利潤;依Lexshare團隊統計,投資智慧財產權案件之回報比率高達57%

另外,Mighty公司的運營模式則是提供貸款給「個人傷害訴訟案件」的原告,Mighty 董事會成員羅傑·阿倫博格表示:「針對保險公司的大額索賠通常來說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結案」。這段時間內,原告需要資金支持來維持生活等開銷。有些原告迫於資金壓力,不得不接受保險公司的「快速小額」賠償,這時候如果能給原告提供金融幫助,將有助於他們爭取更好的補償。自從 Mighty 去年9月份正式上線以來,平台每月平均促成超過100筆的交易,其中大部分的借貸利率都超過30%[1]

Gerchen Keller Capital更是目前訴訟金融界的最大參與者,於2013年即已上線,目前有高達14億美元的資金。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