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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越南專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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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智慧財產局 (NOIP) 2019年報摘要

7月底越南智慧財產局(NOIP)公布了2019年度的統計報告[1]。報告一開始便強調越南智財局2019年間在國際合作與多方協議架構討論間的成果。這段期間,越南與包括俄羅斯、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古巴,等國,均維繫並深化了合作關係。

其間,越南與韓國KIPO間建立了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先行計畫,也藉由日本、韓國、澳大利亞、中國與WIPO的幫助,持續辦理訓練與推廣活動。並且,隨著2019年工業設計申請系統啟用和1230正式加入海牙協定國際設計申請系統,越南並持續藉由WIPO IPAS套件,提升智慧財產服務的電子化程度,預期於2020年中,完成電子化作業。

在案件數量的部分,越南2019年各方面均呈現上升的趨勢。整體而言,申請案件數量、處理案件數量和核准申請的數量分別提升了16.7%51.7%以及40.6%。分項觀察,則以發明申請數量從2018年的6,628件提升到20198,119件,漲幅22.5%為最多。其次,則是商標申請由201846,369件提升到201953,801件,漲幅16%

以專利申請人而言,發明案以外國人為大宗,相對地,實用新型則以越南人申請數量占多數。整體而言,發明與實用新型申請量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其中仍以個人(Individual)申請為主,不過近年有被企業(Enterprise)申請逐漸超越的趨勢。從申請人來源國統計,則以日本為居冠,其次依序為韓國、美國、與中國。

透過年報,其實能間接了解越南部分的經濟發展現況。另外,報告中也將申請案件數量趨勢與越南GDP成長趨勢相較,從20082019間兩參數均呈現穩定的成長。最後,從越南智財局的整體案件統計歸納來看,目前82%的案件為商標申請、發明佔12%、實用新型與設計佔6%。整體觀之,越南的商標申請發展仍較為領先。

 

[1]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ivities ANNUAL REPORT 2019 http://www.noip.gov.vn/documents/20182/931677/IP+Annual+Report+2019.+A3.pdf/ed7d5ab7-ef28-4b48-ae42-6351856fd69f (Latest view: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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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智慧財產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IP)最新公布的2018年統計,外商在越南申請專利最多之國家,2018年前五名依次為日本、南韓、美國、中國大陸、台灣;台灣申請專利之總件數為282件,為台商在越申請專利歷年來之最高。

 

越南屬於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之一員,同時也是「環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組成國之一;在地緣上,越南更位於中國一帶一路規劃中的要沖地帶。越南的多重身份,逐漸吸引各界聚焦於此;NOIP統計資料也顯示,具敏銳商業嗅覺之台商已查覺此間商機,著手佈局,台商申請越南專利之需求愈來愈夯。

 

申請越南專利,應委託可靠之代理人進行申請,申請文件均須以越南文提出。如該專利已於台灣申請,可於申請越南專利時(台灣案申請後12個月內)要求該案台灣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如已於PCT(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員國申請專利,亦可透過PCT路徑進入越南國家階段。

 

另由於ASEAN已建立「東南亞國協專利審查合作機制」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ASPEC可讓參與國的智財局利用其他參與國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作為參照應用於自己的檢索與審查當中,加速專利申請案的核准。故如已於ASPEC其他參與國申請專利,可透過該機制來加速越南專利申請;或於越南申請專利後,利用ASPEC機制來加速於其他參與國申請專利的時程。

 

東南亞國家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持續不斷地進更新,本所與越南及其他ASEAN國家之專利代理人具有長期良好合作關係,代理處理過許多越南智財業務,可及時獲得當地國最新之資訊。台商在委託代理人時,應慎選信譽良好、經驗豐富之國際化事務所,切勿貪圖便宜而罔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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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製造業外移時,除了選擇中國,另一主要國家便是越南。而隨著中國對環保及勞動條件要求的提高,除了勞力密集的傳統製造業大力押寶越南,其他產業也紛紛陸續轉進越南。

      早期在越南的台商主要以代工為主,因而比較少有申請專利的需求。近來由於越南的開放改革,經濟成長快速,吸引了韓國、日本和新加坡等和台灣高度競爭的國家加碼投資越南,準備爭奪個人所得提高所帶來的消費市場大餅。

        由於新型專利具有容易取得而可快速主張專利權的特性,特別適合新興市場消費主力的中低價位且生命周期短的產品,因此值得台商開始注意在越南的專利佈局。

        越南的專利法規主要規範於知識產權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專利分為發明(inventions),新型解決方案(utility solutions)以及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s)

相對於台灣的新型(utility model)專指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新型解決方案的定義其實和發明一樣,指利用自然法則解決問題而提出的產品或方法之技術方案,但其專利要件只需滿足新穎性和產業利用性,不用滿足進步性。所以新型解決方案可以說是較簡單的發明,並且可以是方法或是製程專利。而新型解決方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不過,和台灣的新型經形式審查即給予專利不同,新型解決方案需經實質審查才能取得專利,申請人未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十六個月內請求實質審查,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另外,發明專利的請求實質審查時限則為四十二個月。

而在申請時,可以一案兩請並在申請書聲明,也可以先申請發明並在申請書註明若不具進步性則改請新型解決方案。

由於新型解決方案專利較容易取得,根據越南智慧財產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統計,2017年該局共核准28,310件新型專利,而發明專利則只有1,745件。因為知識產權法上次修訂是在2009年,而越南智慧財產局近年來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支持企業及國家經濟發展。所以對於新型專利權在越南實施情形,及相關修法情形,值得後續追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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