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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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雄兵?從金融監理的角度分析螞蟻集團的IPO計畫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nt Group Co., Ltd.下稱「螞蟻集團」)本預計於本年度的114日於滬、港兩地資本市場首次公開募資若將螞蟻集團在滬、港兩地的認購金額加總,足以支撐起半個港股市場;此外,對螞蟻集團的市價估值也將升至逾4610億美元,成為當年全球最大IPO單一個案。[1]惟好景不常,螞蟻集團在上市前一天突遭上交所作出暫緩螞蟻集團以A股在科創板之上市決定[2],緊接著港交所也基於這個理由而宣布中止其H股上市計畫[3]。港交所現任行政總裁李小加接受CNBC美國全國廣播電視專訪雖表示對螞蟻集團突遭有關部門喊停而感到失望,但未來也樂見金融監管部門出台明確的監管指南,以利於螞蟻集團再度提出上市申請。本文以下將會從螞蟻集團在港交所之上市說明書來分析金融+科技巨擘將對金融系統造成如何之影響。

一、公司的使命

集團董事局主席井賢棟(Eric Jing)在給投資人的一封信中提到「距今16年前,螞蟻集團成立於一個夢想,即未來的金融服務將不僅使少數人受益,而且將始終為所有普通民眾提供服務,這是他們的夢想。今天,我們很榮幸為中國的10億消費者和8000萬小企業提供技術融資以及為他們的生活商業活動帶來便利好處。[4]

二、螞蟻集團涵蓋的業務及其技術範疇[5]

一)信用科技

信用科技(CreditTech可以用來滿足消費者信貸以及中小企業信貸需求。根據奧緯諮詢(Oliver Wyman)的報告顯示,就發起的未償還信貸餘額總額而言,螞蟻集團是中國最大的在線消費者信貸和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商。不僅如此此類服務可滿足中國未得到服務和服務不足的消費者以及小型企業未滿足的信貸需求。螞蟻集團通過技術平台與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公開合作。

二)投資科技

投資科技(InvestmentTech服務於投資需求。根據奧緯諮詢(Oliver Wyman公司的說法,螞蟻集團全中國最大的資產管理規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在線匹配暨投資服務平台。因此,通過此類服務,螞蟻集團使他們從事資產管理的合作夥伴得以最低投資來為廣大消費者提供透明個性化以及易於理解投資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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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開放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保單保費融資業務

一、中華民國105年01月19日金管會於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一則振奮人心的新聞稿,新聞稿中表示「開放OIU保單保費融資業務,本項業務開放後,境外客戶得向銀行借款以繳交OIU保單之保費。保費融資業務除可提供境外客戶多元之融資管道,提升資金流動性,並有助於保險業發展OIU業務,創造銀行、保戶及保險業三贏局面。[1]

二、要說明何謂「OIU」,先概略說明與OIU息息相關的「OBU

(一)OBU(Offshore Banking Unit)為「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條規定:「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本條例。」以及同法第4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可見OBU是政府為了吸引國外法人或個人到本國銀行進行財務操作、擴大金融市場規模及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等目的[2],採取租稅減免或優惠措施,並減少外匯管制之金融單位。

(二)開放並非沒有管制,政府在對OBU的管制上分二個方向,(1)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包含強化認識客戶(KYC)[3]及審核金融商品 (KYP)之程序、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4]。(2)加強防制洗錢作業,包含金融機構應遵循相關規定,並建立風險控管機制或內部控制制度、發現疑似洗錢交易,應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5]

貳、OIU相關法規

一、為配合開放OIU,於民國1040204日及民國1051228日陸續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其子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亦於民國1040525日修正發布。

二、OIU雖同OBU一樣有租稅優惠,惟民國105年5月19日金管會發出之金管保綜字第10502023874號函指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22 條之 13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從事再保險分出部分,因非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範國際保險業務之再保險業務範疇,故其所得、銷售額及所使用之各種憑證,無論其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保險業,尚無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22 條之 16第 1 項至第 3 項本文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規定之適用[6]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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