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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新加坡專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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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法於2014年2月14日公佈的輔助審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程序,將於2017年取消,確切取消日期未定。凡新加坡專利申請案於上述確切取消日期之後方取得申請日者,將不允許提出輔助審查程序。然若是經由PCT進入新加坡之國際申請案,其國際申請日早於上述確切取消日期者,仍得提出輔助審查之申請,方法是在提出實質審查時,一併提交其他特定國家對應專利申請案、或是其國際專利申請案之官方最終檢索/審查結果。

輔助審查程序係指當新加坡專利申請案在其他特定國家中另有對應的專利申請案並且已有官方最終檢索/審查結果時,可以提交給新加坡專利局作為加速審查的依據。

目前提出輔助審查,並不需要繳交官方規費,但自2017年1月1月日起,提交輔助審查將須繳交官方規費,規費金額每年進行調整。

另外,新加坡專利法中“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相關規定,將被重新審視並修訂,時程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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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申請採先申請制(first-to-file),可主張外國優先權,期限為12個月,

新加坡專利法規定,本地發明需先向新加坡專利局提出申請,若官方於2個月後未發下其他通知,申請人始可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申請人亦可向官方請求境外許可,取得許可通知後,即可提出外國專利申請。

 

申請案送件通過初步審查後,即進入檢索及實體審查程序。

可分為三種路徑進行審查程序,簡介如下:

 

(1) 本地路徑(All-local approach)

申請人可請求先檢索後實審,或是同時請求檢索與實審

 

(2) 國外路徑(All-foreign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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