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一場AI與法律的國際思辨」於台中科學園區管理局舉行[1]。本所 范國華所長受邀擔任與談人,探討人工智慧發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中,著作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議題。
本屆研討會涵蓋面相全面,涉及AI應用管制、技術法規以及AI對現有制度帶來的影響。由於AI技術發展快速,各國無不對AI充滿想像,同時又戒慎面對AI對社會帶來的影響。應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提供平台,為國內前沿科技立法帶來更多分享觀點、促進交流之機會。
尤其,國內技術與制度發展同時,也需要促進從國際法例、經驗中借鏡,完善不同面向之機會與風險考量。以台灣的角度而言,智慧製造正是轉機所在,過往製造與代工累積的技術、能量恰好是AI可以發揮的理想舞台。然而,AI的應用帶來的效果,與如何有效管理,仍待國內探索。
對此,22日研討會從智慧財產角度切入,除了一方面論及AI創造力與現有智慧財產制度比較下出現的規範差距,也討論AI應用中智慧財產保護效力的衝擊。從著作權、專利乃至個人資料保護,國際趨勢等,帶來全面性的議題探討。
本所所長范國華律師,就著作權與個人資料保護議題,展開現行法規與國際法例之檢視。范律師首先從技術面歸結法律制度的運作,范律師認為需要經過使用大數據從事演算法建模的過程,AI人工智能才可以被製造出來。
因此在AI建模階段,數據的使用上,可能涉及大量的個人資料的搜集、分析、傳輸與使用;也可能使用到大量他人的文字、影像等著作權。AI演算法完成之後,利用AI產出的成果是否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標的,也是應該被關注與檢討的議題。
簡言之,范律師建議著作權之保護,延續智慧財產制度保護創作之精神,仍以「人為介入創作的多寡,為是否當給予著作權保護之判斷依據」。然而,最少的人力投入界線何在,還待實務探究並以個案判斷為之。討論中,范律師以美國政策、輔以歐盟為參考,並以中國實務判決檢視現行法規之適用。
AI之所以能再次站上世界舞台,主要受益於物聯網的發展,配合大數據讓機器學習成為可能,尤其5G的發展更是加速了AI在各個產業領域被廣泛應用的可能性。然而,實際上現有的AI技術仍在發展階段。除了應用上AI存在準確性問題,於倫理上、管制方法上、管制成本上仍存在實務困難。「當為面要有存在面的基礎」,范律師認為,對於技術的政策探討,同時也須配合存在面之基礎,逐步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