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專利法於2014年2月14日公佈的輔助審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程序,將於2017年取消,確切取消日期未定。凡新加坡專利申請案於上述確切取消日期之後方取得申請日者,將不允許提出輔助審查程序。然若是經由PCT進入新加坡之國際申請案,其國際申請日早於上述確切取消日期者,仍得提出輔助審查之申請,方法是在提出實質審查時,一併提交其他特定國家對應專利申請案、或是其國際專利申請案之官方最終檢索/審查結果。
輔助審查程序係指當新加坡專利申請案在其他特定國家中另有對應的專利申請案並且已有官方最終檢索/審查結果時,可以提交給新加坡專利局作為加速審查的依據。
目前提出輔助審查,並不需要繳交官方規費,但自2017年1月1月日起,提交輔助審查將須繳交官方規費,規費金額每年進行調整。
另外,新加坡專利法中“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相關規定,將被重新審視並修訂,時程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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