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24

 

一.   前言

常見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方式包括:組合式(Combination Claim)、吉普森式(Jepson-type Claim)、馬庫西形式(Markush-type Claim)或手段/步驟/功能/語言申請專利範圍(Means or Step Plus Function Language Claim)等,其中馬庫西式請求項為通常用在化學、生物科技與醫藥的一種撰寫方法,此撰寫方式主要使用於美國,但台灣專利局亦接受此一寫法。

 

二. 簡介

在化學領域或材料的領域中,通常可以有很多選擇來組成一個組合物,此時可以選擇以馬庫西形式的請求項方法撰寫,並可使用於獨立項與附屬項中。

 

三. 寫法

(一)專利審查基準中雖然並未指明「馬庫西式」撰寫法,但在2.3一節中已實際寫出其撰寫方式:「若請求項之範圍能為說明書所支持,可就申請專利之發明以總括(generalization)方式界定。…以擇一形式總括。擇一形式,指一請求項記載一群發明,而該發明群中之每一發明是由請求項所載之擇一形式中各個選項分別予以界定,以「或」、「及」並列數個選項的具體特徵,例如「特徵A、B、C或D」、「由A、B、C及D組成的物質群中選擇的一種物質」等。」

(二)馬庫西形式之記載格式為:

“一種「主題標的」,包括(或由...組成)「構成主題標的群組」”

舉例如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顯示器裝置,其中該金屬係選自於由鉑、鈀、銠、釕、銥、鋨與金所構成之群組。 」即是一以馬庫西式寫法之附屬項。

(三)其中,請求項所包含的群組即稱為「馬庫西群組(Markush Group)」,而當其組成數目越多時,越需要使用馬庫西形式來撰寫請求項,若使用其他的方法撰寫,請求項的數目將會大幅增加,彼此間的關係也會過於複雜。

而馬庫西群組中的各個組成通常必須屬於同一種公認的物理或化學類別,或者同一種公認的技術類別。

對此,審查基準2.3節中提到:「以擇一形式總括時,並列的各選項應具有類似的本質(nature),不得將以上位概念特徵總括的內容與下位概念特徵並列,且請求項中並列之各發明應符合發明單一性規定。此外,以擇一形式總括的概念應明確,例如「A、B、C或類似物(或物質、設備、方法)」,若該類似物的定義不明確,則不得與具體的A、B、C並列。審查時,應注意總括的範圍是否過大而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及「以擇一形式界定化合物發明時,判斷其中並列的各選項(即可供選擇之化合物)是否具有類似的本質,應考慮是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i)所有選項具有共同的性質或活性。

(ii)所有選項具有共同的結構,亦即所有選項共有一個重要化學結構要素(element);或雖然共同的結構無統一的判斷標準,但所有的選項可被認定屬於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公認之化合物群」。」

 

四. 注意事項

(一)在馬庫西群組後應使用封閉端(closed ended)的連接詞(transition),而不應使用開放端(open ended)的連接詞。而在馬庫西群組中的最後一個組成前的連接詞一般而言應為「及」而非「或」。 

(二)馬庫西形式雖然通常用在化學領域,但其他領域亦可使用,例如:「一鎖附元件,其係選自於由鐵釘、鉚釘、螺絲以及螺栓所組成的群組」。

 

五. 專利權的解釋

若申請專利範圍為馬庫西形式,則侵權者只要複製馬庫西群組其中任一個組成,即屬侵權。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基準彙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22897&ctNode=6680&mp=1

解讀馬庫西形式(Markush Type)申請專利範圍,智慧財產權月刊

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fdfed7fa-ae73-466f-9f93-fcc1c1f99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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