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國

Kingdom of Cambodia

 

 

柬埔寨商標制度 / 所長范國華律師

語言:高棉語(Khmer)

首都:金邊

面積:181,03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柬埔寨位於中南半島,北界寮國,西北與泰國接壤,東南與越南為鄰,西南濱海,其南部隔暹羅灣與馬來西亞遙遙相望。

人口:1,520(2013)

宗教:大乘佛教、小乘佛教

幣制:里耳(Riel)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柬埔寨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柬埔寨商標制度 / 所長范國華律師

       柬埔寨舊稱高棉(Khmer),係世界知名的吳哥窟(Angkor Wat)古蹟所在國。柬埔寨於1970年3月18日廢除君主制,成立「高棉共和國」,1979年成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國」。1991年10月23日,多國共同簽署了關於柬埔寨全面政治處置之巴黎和平協議(1991 Paris Peace Accords),1993年制憲議會通過重新恢復君主制,並改國名為柬埔寨王國(Kingdom of Cambodia)。
       自1960年代起,柬埔寨已有智慧財產權的紀錄,最早之商標保護紀錄出現在1973年。柬埔寨後陷入長達20年的內外交戰狀態,智財保護制度也形同廢棄。自1991年政局漸趨穩定後,柬政府內之商標辦公室才重新建立。
       柬埔寨商標權係採先申請主義,但如商標經長期使用獲得公眾認知,亦可主張商標權。一般柬埔寨商標從申請到註冊約耗時6-12個月;商標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之後每10年得辦理延展。
       柬埔寨非尼斯公約簽署國,但其商標分類係採尼斯分類。得跨類申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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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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