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餐廳名稱如何自一般商標變為著名商標
中國內蒙古小肥羊餐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肥羊餐廳」)是一個餐廳服務業者。在1999年公司成立時名稱為包頭市小肥羊一般連鎖商店,在2000年11月1日,改名為包頭市小肥羊餐廳;直到2001年才使用現在的名稱。
2000年,周文清(音譯)與包頭小肥羊簽立加盟合約,2001年8月16日,周文清以穆斯林小肥羊旅館之名義與小肥羊餐聽簽屬加盟合約之補充條款,允許穆斯林小肥羊旅館持續經營已經設立於石家莊的兩間餐廳分店,但是不得開立新餐廳且不得運用小肥羊餐聽之圖像及文字行銷。
簽約3年後,周文清與其他人取得註冊設立河北匯特內蒙古小肥羊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特」)。周文清是該新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擁有百分之60之股份。匯特之後成立諸多連鎖餐廳並使用小肥羊為商店之文字、招牌以及廣告。由於周文清及匯特持續使用小肥羊文字,小肥羊餐廳以不公平競爭以及小肥羊商標侵權提起訴訟。
法院第一審裁判
在第一審訴訟時,法院認為小肥羊是小羊的一個通稱,用於餐廳時是在描述餐廳所提供之服務,因此,該名稱並不足以符合商標權之保護。在國內小肥羊名稱使用於許多餐廳,並且在中餐產業中是一個使用於快煮羊肉片之通用名稱。法院認定小肥羊餐聽無權禁止匯特及周文清使用小肥羊名稱。
首先申請小肥羊商標者為內蒙古金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1年9月14日申請,2002年7月9日核駁,理由為該商標是敘述服務之特色。小肥羊餐廳首次於2001年申請小肥羊商標,但是商標局拒絕其申請,理由為小肥羊僅為一般性名稱。而小肥羊餐聽申請小肥羊之於第29類及42類分別於2002年10月7日及2003年1月7日獲准。
法院第二審裁判
在2004年12月12日,第二審審理過程中,商標局決定小肥羊此三個中文字為著名商標,並於2004年12月20日獲得註冊(No. 3043421)。
結論
本件顯示原本在中國為一般性之商標,之後因為經濟上很成功而依照第二含意取得商標。本件雖然在第一審被認定為一般性文字,但是最終註冊成功並被第二審法院認為是著名商標。小肥羊餐廳獲得中國商標法給予最高等級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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