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某間以黑糖鮮奶聞名的飲料店,以該店已註冊商標以及已對於其配方提出專利申請,敬告同業或他人請勿模仿,然而專利權是否真的如此恐怖以及秘方是否如同業者如此所說,只要提出申請就能獲得完全的保護。
參考專利法對於保護標的的解釋是保護專利要件之創作並給予一段期間之排他權利,防止智慧財產結晶遭人仿冒、盜用,藉以保障個人或企業因創作所投下之資本風險,鼓勵投入研發,而只要符合形式審查的要件,不論是三種專利中的任一種,均可取得申請日並使之登記在案。若該店申請是發明專利,在一般狀況下會因為早期公開制度在18個月後被智慧財產局公開,至於請求內容的可專利性還要經過實體審查才有機會被准予;食物飲品的決勝點在於口味,獨家秘方在真正被授予權利之前即被公眾知悉,他人即可針對該請求內容做改良變化,如此一來申請內容反而有機會被競爭對手利用或使競爭者增加,在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即會出現風險。而專利是屬地主義,若提出他國專利申請卻未在本國提出,在競爭對手營業範圍僅限於國內的條件下,則不能有效嚇阻對手在國內實施專利相關技術。
從專利的種種限制與保護標的來看,對於食物的配方應如可口可樂考慮使用營業秘密法來保護,使其免於因為專利公開制度以及新穎性不足無法被准予專利導致喪失商機,對營利產生重大的影響。然而撇開專利保護制度來說,這些新聞確實造成了一股話題,至於是否是好的行銷方法則看店家如何考量。
參考文獻:專利法、東森新聞雲 http://goo.gl/nWMB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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