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成交比重連年攀升,全球ETF規模也持續明顯增長,主要是著眼於ETF交易成本較現貨交易成本低、較傳統基金操作透明度高且進場門檻較低等優點,吸引大量散戶搶進。

                金融與外幣商品愈趨多元,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化商品及不同幣別資產配置需求,證交所修正相關法規,開放投信可發行雙幣交易的ETF於集中市場買賣,即同一檔ETF在集中市場提供二種幣別買賣,各自有證券代號,分別進行撮合,交易時間、升降單位、交易單位等均比照新台幣ETF,雙幣ETF的產品優勢在於價格具一定的連動性,但在市場需求不同、匯率變動情況下,將產生價差,可提供市場套利交易。惟不得融資融券、借券、當沖,也不得進行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交割款融資、擔保放款,也不得做為擔保品及權證標的,同時也不能在初級市場辦理申購及買回。目前僅開放人民幣,而首檔加掛人民幣之ETF已於本(105)88日正式上市。

                由於買賣人民幣加掛ETF交割款及手續費均以人民幣計收,考量證交所初期規畫的雙幣型受益憑證交易之結算交割規範,交割時間為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因此財政部參照期交所現有的外幣計價商品,交易期貨交易稅計算繳納方式,計算繳納證交稅。原應納稅額係外幣,因此需結售換成新台幣來繳庫,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在交割當日以外幣計算應納稅額(計算至小數點後2),按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一計算,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換成新台幣繳證交稅。併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臺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財政部105.05.26台財稅第10504524600號令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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