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埃西亞
Republika Hrvatska
(Republic of Cro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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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埃西亞位於歐洲東南部,境內有三大泛歐走廊通過,是連接西歐與亞洲、東歐與地中海的最短途徑之一。由於地理位置優越,營運成本亦較大多數歐盟成員國低(克羅埃西亞於2013年7月1日成為歐盟第28個成員國),因此逐漸成為歐洲其中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地點。
旅遊業在克羅埃西亞經濟中居主導地位,佔國內生產總值達20%。每逢夏季,遊客從歐洲及世界各地湧至,往往使該國人口倍增。其他主要經濟領域包括資訊科技、汽車、食品、醫藥、物流、金屬及紡織品[1]。
有此一說,17世紀初,克羅埃西亞派出軍隊協助法國作戰。克羅埃西亞人有一習俗即男人出征前由妻子或女朋友為其於頸脖繫上方巾,以示支持和鼓勵。脖子上有著獨特裝束的士兵們引起巴黎婦女們的注意,從而推廣到全世界,變成現在的領帶,也因此在德語、法語、葡萄牙語、義大利語等歐洲語言中,「克羅埃西亞」一詞也有代指「領帶」之意[2]。
語言: 克羅埃西亞語 首都: 札格瑞布(Zagreb) 面積: 56,59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人口: 約450萬人 宗教: 天主教 幣制: 庫納(Kuna, KN)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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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商標移轉 十、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克羅埃西亞參與之國際條約列表 |
克羅埃西亞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需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情況下(無核駁、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9〜12個月。
克羅埃西亞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商標註冊有效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克羅埃西亞並不強制要求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但建議以特殊標示做出區別,此舉能提供他人較醒目的提醒。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採用™、SM或®符號,克羅埃西亞法律並未明文要求®符號的使用,但實務上承認其使用。
關於克羅埃西亞商標之主要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克羅埃西亞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2)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3)建立世界智慧財權組織公約(WIPO Convention);(4)維也納條約(Vienna Agreement);(5)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6)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7)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8)商標法條約(Trademark Law Treaty)。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克羅埃西亞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
克羅埃西亞主要之商標法規包含:2003年商標法(Trademark Act)及2007年商標管理辦法(Trademark Regulation),及相關行政規則。
三、商標主管機關
克羅埃西亞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智慧財產局」(Croatian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CSIPO)。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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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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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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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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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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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Symb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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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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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形狀3D shap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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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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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Col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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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Mo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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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Hologr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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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So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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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式Combin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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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Slo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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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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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覺Ta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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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Olfactory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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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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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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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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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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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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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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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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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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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3]
(一) 不符合商標法對於商標之定義者。
(二) 缺乏識別性之標示。
(三) 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四) 僅包含已成為一般性通用名詞者。
(五) 因商品本身性質而產生之形狀為取得技術成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賦予商品重大價值之形狀。
(六) 違反公序良俗者。
(七) 有誤導欺騙大眾之虞者。
(八) 違反巴黎條約第6條之規定而未經權責單位授權者。
(九) 包含葡萄酒或蒸餾酒之地理標示,但該葡萄酒或蒸餾酒並非出產於該地理標示所指區域。
(十) 包含國家紋章、國旗、國家或國際組織之名稱或縮寫,包括其模仿;除非經有權機關授權同意。
(十一) 有在先相同或似之商標,經在先權利人提出異議。
六、申請流程
1.查看完整版
或
[1] 香港貿易發展局http://beltandroad.hktdc.com/tc/country-profiles/croatia。
[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克羅地亞。
[3] 《克羅埃西亞商標法》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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