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規定「戴口罩」,合理嗎?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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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戴口罩,否則不能打卡上下班,這樣合理嗎?」

好問題!

 

新型肺炎疫情尚未趨緩,春節後開工在即,為確保勞工環境安全,不少公司頒布「戴口罩上班」規定,合理嗎?

 

「這規定基本上是沒問題的。」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范國華說,從法律層面看都要有法源依據,而這項規定可依勞基法第8條,「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法條的白話文解釋是:雇主有義務為勞工建立適當的工作環境和福利設施,在此時即是雇主應提供口罩、消毒酒精等物品。因此,雇主要求員工戴上口罩,即是為工作環境衛生、以及員工健康著想。

 

若有員工因職業、公務關係受感染,勞動部指出,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給予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至第63-1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而有接觸疑慮且配合自主隔離者,因是配合政府隔離與監控,因此在隔離期間,雇主必須在出勤紀錄上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其全勤。若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武漢肺炎,在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另外,如非必要,應避免派遣勞工赴到中國大陸地區。如有絕對須前往必要,依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必要的預防設備和措施,不然勞工可以拒絕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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