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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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亞洲國家商標制度與商標證書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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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PRC

 

    語言 中文英文

面積 2,755.03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香港位處中國南方,北接廣東省

                        西鄰珠江口澳門、南望南海

人口 729

宗教 佛教道教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中國民間信仰及其他

幣制 港幣(H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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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語言: 官方語言為波斯語(Persian),其他常用語言包括突厥語(Turkic)、庫德語(Kurdish)及亞美尼亞語(Armenian)。

首都: 德黑蘭(Tehran)

面積: 1,645,0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中東地區,北與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土庫曼及裏海為鄰,西與土耳其及伊拉克接壤,南濱波斯灣和阿曼灣,東與巴基斯坦、阿富汗交界。

人口: 約8,000萬人

宗教: 伊斯蘭教

幣制: 伊朗里亞爾(IRR)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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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1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2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3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4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5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6KR 南韓 登記在先 nc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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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1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2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3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4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5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6TR 土耳其 使用在先 nc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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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1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2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3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4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5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6BN 汶萊 使用在先 nc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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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Republik Indonesia

Republic of Indonesia

 

語言:印尼語

首都:雅加達(Jakarta)

面積:1,904,569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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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商標制度介紹~附上伊朗商標局簽發的商標證書


I. GENERAL
A. Rights Afforded by Registration
1. 需透過登記註冊以取得商標權; 
2. 商標採登記在先主義 
3. 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服務,皆須進行商標註冊。

B. Time Frame for Obtaining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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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標布局 - 印尼國際投資環境介紹

 

1、印尼人口狀況

    印尼為全球第四大人口國,依據美國CIA(2014)資料顯示,印尼人口超過2.5億,僅次中國大陸、印度、美國,且印尼都市人口比例達44%,首都雅加達特區與周邊四個衛星城市BogorDepokTangerangBekasi組成的大雅加達都會區(Jabodetabek, Greater Jakarta),人口即達2.8千萬,為全球第四大都會區。印尼約有300多個民族及742種語言及方言。大多數印度尼西亞人為南島語族後裔,爪哇族為最大族群,佔印度尼西亞42%的人口,在政治及文化上皆居優勢地位,巽他族馬都拉族馬來族為最大的非爪哇族群,印度尼西亞華人則是具有影響力的少數族群,僅占約3-4%的人口,但國家大多數商業及財富都由印度尼西亞華人掌控

 

2、印尼經濟狀況

   2010 年以來印尼GDP 成長率皆維持在6%以上。印尼經濟成長率在2012 年第 4 季從原先第3 季的6.16%下滑至6.11%,使其該年的全年經濟成長率下滑至6.2%,使得其經濟成長相較於2011 年的6.5%為之遜色,但總體而言,其經濟表現但是仍超越許多新興國家。

 

    印尼的GDP構成主要是由國內消費、國內投資與外銷所支撐。作為印尼主要經濟動力來源的民間消費,受到國內龐大民間需求的影響,在未來數年將維持 9%以上的成長。另一方面,印尼貿易雖然受惠於大宗原物料的出口,但由於中國大陸及印度經濟成長放緩,及國際價格與需求下降的因素所影響,導致印尼的出口在2012 年下滑至2%,僅達1,900 億美元,凸顯印尼仰賴原物料出口作為其貿易主力的重大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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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商標法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何銘凱秘書

 

        土耳其商標申請程序是由土耳其專利局 ( TPE, Türk Patent Enstitüsü )負責處理,並依照1995年頒布的商標法 Decree-Law No. 556 施行 ( 最新修訂於2002年10月2日生效 )

        在土耳其註冊商標,其專用期限為申請日起10年,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需申請延展,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10年 ( 若未在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申請延展者,有6個月的寬展期,但申請人需依規定繳納罰金 )。

        註冊商標程序在提交申請之後一年時間內完成,針對申請文件作程序審查,如有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會發函通知申請人於2個月內補正。再來是否具有商業使用用途不是申請階段的要求,即商標申請階段無須提供該標識被用於商業用途的證明,亦無須證明申請者具有使用該標識的意圖,但土耳其法律規定,於專用期限最初的五年限期過後要進行商業上使用,才能維持商標註冊的有效性 ( Decree-Law No. 556 第14條 ) ,即註冊商標連續超過5年未使用,該商標即成為得撤銷之標的。

        在申請商標程序審查中,土耳其專利局 ( TPE ) 有駁回商標申請決定,其中先有商標的存在是駁回商標申請的絕對理由,商標相似性在土耳其被視為臨時駁回商標申請的一個絕對理由;當土耳其專利局收到一商標註冊申請時,當局會在已註冊商標中進行搜索,以確認是否已經有其他人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如果專利局發現存在相同或相似商標,它將駁回這份申請並會指出作為駁回依據的已註冊商標,主管機關並不會給予申請人提出答辯之機會。即使該註冊商標的所有者同意後者被註冊,也無法取消其臨時駁回決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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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於1996年制定商標法,並於7月1日起實行。

 

一、國際組織

(一)巴黎公約

(二)馬德里協定

(三)尼斯協定

(四)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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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於1976年制定商標法,為商標註冊及使用之規範。最新修訂的商標法於2001年8月起實施。馬來西亞的商標法大致以英國商標法為其基礎。又馬來西亞是採優先制的國家,以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一、國際組織

(一)巴黎公約

(二)尼斯協定

(三)WIPO

(四)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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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法自1931年起實施,最新修訂之商標法於2000年6月起生效。


一、國際組織

(一)WTO

(二)WIPO

 

二、商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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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之商標法於1961年10月頒布。商標專用權之取得係基於商標之使用,由此可知,印尼之商標註冊係採使用主義。最新修訂之商標法於2001年8月1日開始施行。

 

一、國際組織

(一)巴黎公約

(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三)WTO

(四)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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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原為英國屬地,故其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大多承襲英國之制度。新加坡於1998年制定商標法,自1999年1月起施行。


一、國際組織

(一)WTO;

(二)WIPO;

(三)巴黎公約;

(四)尼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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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於1958年修訂商標法,承襲歐美等西方國家商標法之精神。2010年為最新修訂。

一、國際組織

(一)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二)巴黎公約

 

二、申請商標所需資料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以及公司代表人姓名;

(二)商標圖樣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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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於1960年制定商標法,1975年修正後,於1976年正式生效。2006年為最新修訂。

一、國際組織

(一)巴黎公約

(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三)里斯本協定

 

二、申請所需資料

(一)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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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貿易、合作及消費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Cooperative and Consumerism, 下稱MDTCC)不久前設置了一個獨立的商標資料庫「品牌籃子(Basket of Brands)」,只要馬來西亞的商標註冊人簽署「協力調查商標侵權案件同意書(Undertaking to Cooperate in Completing Investigation for the Infringing Registered Trade Mark Cases)」,就可以將其商標登錄於「品牌籃子」此一獨立資料庫。

 

成立這個獨立資料庫的主要目的在於打擊馬來西亞的仿冒商品,因為該資料庫可以把真正的「正牌」商標全部集中在一個資料庫中,因此在發生商標仿冒爭議時可以迅速的進行商標比對與認定,加速爭議案件的處理。

 

在這個資料庫成立之前,MDTCC對於打擊贗品一直無法有效取得法院判決的原因在於缺乏商標所有人的合作、以及不易查明被偽冒商標之真正所有權人。而商標所有人簽署了「協力調查商標侵權案件同意書」後,就有義務協助調查商標侵權案件,包括配合認定所查獲之仿冒商品是否係屬贗品、以及提示商標註冊證以證實其係商標權之真正所有人。當然,商標所有人在加入「品牌籃子」時也須提出其商標註冊證作為證明,才能確保該資料庫所蒐集之商標皆係正牌。

 

在成立這個資料庫後,可以確定的是,馬來西亞的商標仿冒案件將逐漸獲得迅速之調查與確認,同時品牌的真正擁有者其商標權益也可以得到更周全而快速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結合民眾與政府的力量來推動打擊仿冒的政策目標,同時也可以提昇民眾對於購買真品的守法意識,可以說是一種兩全其美的辦法,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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