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郭凌豪

 

                                              2012-03-26

 

喬治與瑪麗兩人相愛多年,並論及婚嫁,就在結婚登記的前一個禮拜,喬治突然跟瑪麗說,兩人需要簽一份婚前協議,以避免婚後的一些爭議。瑪麗聽了也覺得很有道理,便答應簽立協議,但她一看喬治拿出的協議書差點沒昏倒,因為上面只寫了簡單一行字「如果男方婚後早故,所有財產歸屬男方父母所有」,這婚前協議有效嗎?

 

 

 

常在報章媒體裡,見到婚前協議或婚前契約一詞,尤其國外名人,常聽聞其藉婚前協議而保住或獲得離婚後之巨額財產。除了財產規劃以外,協議內容甚至還包含親密行為、外遇、身材外貌、子女信仰、教育等任何婚姻生活中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國內之藝人、富豪,稱其有訂立婚前協議以作財產規劃者,也時有所聞。究竟婚前協議是在協議什麼?可以協議什麼?效力又如何?

 

 

 

其實婚前協議,就是即將步入婚姻生活之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成立前,就婚後彼此間之有關權利義務或生活分擔之事項加以明確之約定。

 

 

 

或有反對看法認為,婚姻或家庭生活,應秉持互助合作、彼此協調之精神,若是一條一條的將事情明確規定,豈不是將夫妻雙方當成如同居室友一般生活,那婚姻之意義可能無存。

 

 

 

但是隨著社會風氣轉變,個人意識高漲,婚姻生活似乎已不再是現代人生命中的必須,且縱選擇婚姻,也有許多人希望仍能保有相當之自我,尤其是個人的權益,不希望因婚姻而受到重大損害。而且,婚姻生活是一段相當長久的時間,兩個不同背景的個體結合,大小摩擦必然免不了,若婚前對生活上的各種問題都無法溝通、協調、達成共識,那婚後真的遇到問題時,難以想像雙方亦能理性處理、面對。故,若能在踏入婚姻這人生重要的里程碑前,雙方有機會理性地思考未來生活的問題,彼此達成共識,對將來婚姻的經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且藉此過程,亦能加深對彼此的認識,避免因愛情而盲目地忽略對方的性格、價值觀。

 

 

 

以下就對婚前協議在我國法律上之效力、內容略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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