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的侵害及救濟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暨法務 簡敏丞
一般民法的侵權行為,只要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並造成損失,且侵害與損失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就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但是由於智慧財產權中的營業秘密,一旦失去秘密,企業的價值性便可能喪失。台灣的營業秘密法參照各國相關的立法例,在營業秘密法第10條明文規定了五種侵害的態樣,主要分為兩大類 :
一、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包括竊盜、詐欺、脅迫、賄絡、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該款主要是在規範轉得人之行為,行為人首先必須要<知悉>或是<因重大過失>而接觸到別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是洩漏之禁止行為。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
本款的情形是取得營業秘密時,可能是合法的,或是經過調查後仍然不知道該營業秘密是禁止之情況,例如,有人發函告知你說,你所使用的營業秘密是法條所禁止的,而你並未查證,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這樣的行為就可能被列為<重大過失>。
二、合法取得後之不正當使用或洩漏行為
(一)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該款合法取得係指買賣、授權、委任、僱傭等法律關係。
(二)依法令有遵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本款針對法令上有特別守密義務之人,包括營業秘密法第九條所規範的公務員、司法機關之人員、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其他相關之人、仲裁人、會計師(會計師法§22)、醫師(醫師法§23)、建築師(建築師法§27)等。
而就侵害營業秘密之救濟則分為下列三種 :
一、民事救濟
(一)排除侵害請求權
簡單來說,例如被陌生人攝影、照相或是影印等方式取得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所有人當然有權利可以請公權力來排除並禁止這樣的行為,以防止該侵害行為持續擴大,並維護自身營業秘密。
(二)防止侵害請求權
假若有接觸公司營業秘密之員工,在該員工離職後,原公司可以發信函告知其不得使用原公司之營業秘密,或原公司直接發函給離職員工之新公司請新公司配合,亦可到法院請求發假處分命令,禁止該員工使用原公司之營業秘密。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旦營業秘密遭受侵害,造成具體損失,被害人在知道有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兩年內要提出,或是自侵害行為時起,十年內要行使該項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共同侵害人時,被害人亦可以請求連帶負責。假若事後可以證明侵害人因侵害行為得到利益,被害人也可以依照民法之不當得利請求(自侵害人得利益時起十五年內須提出)。至於賠償範圍則為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利益兩種。此外,另有針對故意行為所規範之三倍懲罰性賠償(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2項)
二、刑事救濟
雖然營業秘密法並未規範刑事責任,但配合刑法相關之罪刑,如妨害秘密(刑法§317-§318)、竊盜(刑法§320)、侵占(刑法§335)、背信(刑法§342),以及公平交易法對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公平交易法§19-5)。
三、行政救濟
違反上述公平交易法§19-5之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時,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依當事人之請求,命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行為(公平交易法§9-1)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
營業秘密法(民國 85 年 01 月 17 日公布)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28
公平交易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會計師法(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67
醫師法(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民法(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修正※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刑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請參閱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請參閱台灣高等法院第95年度上易字第548號民事判決。
曾勝珍,營業秘密法,台北,五南,2009年,第11、76-87、88-94、161-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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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台北,元照,2009年,第338-339頁。
徐振雄,智慧財產權法,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2010年,第243-249頁。
陳銘祥、吳尚昆、陳昭華、張凱娜,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台北,元照,2009年,第201-205頁。
CHIEN Min-Cheng(簡敏丞), Etude de la protection par le brevet des techniques relatives aux semi-conducteurs,半導體相關技術之專利保護,
Madame Joanna Schmidt-Szalewski, professeur émérite à l’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 Madame Shu-Yu Ze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la défense de la République de Chine (Co-directrice),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名譽教授Joanna Schmidt-Szalewski暨台灣國防大學曾淑瑜教授雙聯指導博士論文,2011年,第188-2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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