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撰寫之相關規定

一、專利權與申請專利範圍的關係

  對於發明人而言,專利權是私人的資產及競爭利器。專利說明書則是專利權人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發明之法律文件;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可知申請專利範圍為其核心,作用在於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並向社會大眾宣告受保護之發明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可以分項記載申請人申請受保護之發明範圍,申請專利範圍是決定專利申請案在申請時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專利獲得後提起舉發或主張專利權等的認定依據。

二、申請專利範圍的樣態:獨立項、附屬項與連接詞

  (一)獨立項:根據我國民國九十七年施行的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及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即為一獨立完整的請求項,專利核准後,獨立項則為構成該發明之受保護範圍。獨立項寫法分為一段式及兩段式。簡單來說,將所有申請專利範圍構成要件以一整段的文句完整表達的方式即為一段式。而兩段式就是先以前言撰寫申請專利之標的及與先前技術共有的技術特徵,再於後段敘述說明申請專利之標的與該先前技術不同的必要技術特徵。

  (二)附屬項:根據我國民國九十七年施行的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附屬項應敘明所依附之項號及申請標的,並敘明所依附請求項外之技術特徵;於解釋附屬項時,應包含所依附請求項之所有技術特徵。」係依附獨立項或其他依附項而存在的請求項,除了被依附之請求項所記載的技術手段外並增加原本未包含的技術特徵。

   根據我國民國九十七年施行的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發明或新型之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獨立項表示;其項數應配合發明或創作之內容;必要時,得有一項以上之附屬項。獨立項、附屬項,應以其依附關係,依序以阿拉伯數字編號排列。」因此,如果申請專利範圍中有兩項以上的請求項時,以敘述內容或依附關係排列後,應依序以阿拉伯數字編碼。

  (三)連接詞之樣態

 請求項在敘述前言及本體時需要以適當的連接詞串聯,若以不適當的連接詞串連將影響專利範圍之劃分。連接詞可分為開放式連接詞、封閉式連接詞及半開放式連接詞。

    1.開放式連接詞常用的連接詞有「包含」、「包括」,是指除了表示請求項中敘述的元件或步驟,並不排除請求項中未記載的元件或步驟。如「一種○○裝置,包含A、B、C」前言是「一種○○裝置」,本體是「A、B、C」,使用「包含」連接,其專利範圍不排除未記載的「D」。

    2.封閉式連接詞常用的連接詞為「由…組成」,只表示請求項中敘述的元件或步驟,請求項中未記載的元件或步驟則不包含在請求項中。如「一種○○裝置,由A、B、C組成」前言是「一種○○裝置」,本體是「A、B、C」,使用「由…組成」連接,其專利範圍排除了未記載的「D」。

     3.半開放式連接詞常用的連接詞為「基本上由…組成」、「主要由…組成」、「實質上由…組成」,以表示請求項中的元件或步驟,不排除說明書上已記載而實質上不會影響申請專利主要技術特徵的元件或步驟。如「一種主要由成分A組成之物」,說明書中敘述其申請專利之發明得包含任何已知之添加物且不影響申請專利之發明的主要特徵時,則不排除該添加物為請求項之成分。

三、結語

  由上述介紹可清楚了解申請專利範圍撰寫之相關規定,有助於撰寫申請專利範圍時明確地敘述申請人申請受保護範圍之劃分,以期有效保障申請人之權益進而避免他人之侵害。

 

 

參考資料

專利法(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智慧財產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專利法施行細則(民國 97 年 8 月 19 日施行) ,智慧財產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08

魯明德,解析專利資訊,台北,全華,三版,2010年,第217頁至第224頁

劉國讚,專利實務論,台北,元照,初版,2009年,第127頁至第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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