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聊天室上不當發言–淺談公然侮辱與誹謗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案例

小陳因為遭老闆降職扣薪,於是在LINE的同事群組中,說老闆壞話,
並說 「希望老闆腰扭到」。
本案中,小陳在LINE群組聊天室之發言,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二、刑法規定
  (一)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三)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三、本文見解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係指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而第310條所謂之「散布於眾之意圖」,係指對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為散發傳布

於公眾之意。

本案例中,在通訊軟體LINE的「群組聊天室」中的談論,就情狀而言,

雖然在LINE群組中得發言及觀看訊息者,僅屬於此群組之成員,

然而此群組中對於特定成員,均有所認識,故小陳對於老闆的評論,

已屬於「使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狀態」,符合「公然」之要件,

亦符合「散布於眾之意圖」。

惟本案中,小陳說「希望老闆腰扭到」這句話,通常而言,

係行為人之咒罵(或是期望),若無特殊生理狀態、習慣,

依社會一般通念之角度,並不會使老闆的名譽,

在社會生活評價上造成其個人人格之貶損減低的結果,故不屬於侮辱性言論,

因此小陳並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又所謂「誹謗」,係指傳述具體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或降低人格地位之非真實言論。

本案中,小陳之言論,係屬「期望句」,並非陳述一使人誤以為事實之言論,

故不該當誹謗罪。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Zoomlaw  的頭像
    Zoomlaw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