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 / 專利工程師 林孟萱
一. 檢索報告之目的
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是用來記錄實體審查的過程中,審查人員認為與申請案請求項相關之文獻段落,關聯之程度與種類會使用關聯性代表加以標註。檢索報告無須申請,通常該報告會與「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一同寄給專利申請人。
二. 何時不會有檢索報告
當申請案之全部請求項或部分請求項有下列情事者,會先以「審查意見通知函」通知申請人,待申請人於期限內提出可排除下列情事之申復說明或修正說明書後,才會於後續審查程序檢附檢索報告,否則將直接進行審定。
- 發明為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者。(專利法第21條)
- 為專利法規定不予發明專利者。(專利法第24條各款)
- 專利說明書發明說明未明確且充分揭露發明技術特徵內容,導致無法瞭解發明內容者。(專利法第26條第1項)
- 為非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者。(專利法第22條)
- 與另一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為相同之發明。(專利法第31條)
- 不符發明單一性規定者。(專利法第33條)
- 實質上非為兩個以上之發明而為分割申請,該分割案以不符分割之實體要件處分不准分割時。(專利法第33條)
- 申請專利所為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修正內容,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專利法第43條第2項)
此外,檢索報告是實體審查制度下的產物,故未經實體審查之新型專利,不會有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
三. 關聯性代碼之意義
關聯性代碼通常會在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最下方作說明,代碼意義如下:
代碼X:單獨引用即足以否定發明新穎性或進步性之特別相關文獻。
代碼Y:結合一篇或多篇其他文獻下,足以否定發明進步性之特別相關文獻。
代碼A:顯示一般技術水平而不能否定發明新穎性或進步性之文獻。
代碼D:申請案之說明書中已記載之文獻。
代碼E:申請在先、公開/公告在後之本國專利文獻。
代碼O:關於口頭揭露、公開使用、販賣或展覽陳列之文獻。
代碼P:介於申請日與優先權日間公開之文獻。
代碼L:其他理由所引用之文獻。如違反專利法第31條規定先申請原則及一案兩請之專利文獻及其他文獻。
四. 結語
由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可看出審查人員對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可專利性之意見。於申復答辯時,須根據檢索報告所列出之不具新穎性、進步性或其他不具專利性之相關項目文獻進行分析、提出資料佐證或修改申請專利範圍,來使得專利申請案符合「新穎性」、「進步性」、「擬制喪失新穎性」與「先申請原則」。
參考資料:
專利法逐條釋義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Q&A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633&CtUnit=3732&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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