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一篇介紹完香港專利的申請,為了提供讀者更多申請的選擇,筆者特別將澳門的實用專利一併提出並介紹。
澳門的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實用專利」以及「設計及新型」,發明案內容可為針對產品的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實用專利是指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實用性技術方案,故與台灣的新型專利較為類似 [註1]。而設計及新型,又稱外觀設計,則是對產品的外觀進行保護。
簡言之,澳門整體的專利種類的設計上與我國以及中國較為類似。
而澳門實用專利的審查方式,則是先進行形式審查後就先行公告,接著提出實體審查(出具審查報告後)再授權的方式進行。此種作法與我國及中國都不同,需要出具報告這點倒是與香港的短期專利相似。
澳門實用專利與香港短期專利的異同點:
- 相同處:皆須出具一審查報告書(香港稱為查檢報告或稱檢索報告)。
- 相異處:
(2-1)提出審查報告書的時間點不同。香港短期專利須於申請階段提出,澳門實用新型則於申請日起4年內提出實質審查時提出。 - 2-2)澳門的審查報告書指定由中國知識產權局撰寫。
以下簡單羅列香港、澳門、台灣以及中國新型的比較以供參考。
|
保護年限 |
審查方式 |
備註 |
台灣 |
10年 |
形式審查 |
符合形式要件即可領證 |
中國 |
10年 |
初步審查 |
初步審查中將會針對新穎性、實用性及最先申請進行審查,但不會對進步性進行審查。 |
香港 |
8年 |
形式審查 |
須出示查檢報告,查檢報告會對新穎性跟進步性做出分析。 |
澳門 |
10年[註2] |
須於4年內提出實體審查 |
提出實體審查實需,出具由中國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查報告書。 |
[註1]
本處僅是方便讀者理解,將實用專利比擬為台灣的新型,但其實兩者僅在申請的類型上相似,其申請的程序仍有一些不同處。
[註2]
參考資料
http://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ip_faq?_refresh=true#2
(資料來源:http://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ip_af?_refresh=true )
參考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政府知識產權屬
http://www.ipd.gov.hk/chi/applicants/patents.htm
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
http://www.ip-prd.net/contact_t_maca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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