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共和國
(Republic of Lebanon)
語言:以阿拉伯語為主,法文為第一外語。
首都:貝魯特(Beirut)
面積:10,4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黎國西濱地中海,海岸線長225公里,東部與北部與敘利亞接壤,南毗以色列。
人口:約618萬人(2015年)
宗教:黎巴嫩為基督教及伊斯蘭教混合治理之國家,總計共有17個教派。
幣制:黎巴嫩鎊Lebanese Pound (LBP)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黎巴嫩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黎巴嫩商標採「使用在先主義」,商標註冊並非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手段,亦可透過在先使用而取得。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之下,從申請到註冊僅需兩週的時間。
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5年,之後的延展日期為第一個延展日起算15年。
黎巴嫩不採用尼斯分類,但以尼斯分類作為基本原則,可跨類申請。
關於黎巴嫩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選購如下
1.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1: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36164
2.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3:一帶一路(下)海上絲綢之路篇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89211
歡迎來電本所
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諮詢專線: 台北(02)2759-5585 | 新竹(03)667-5569
或來信 E-mail: info@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