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國
دولة فلسطين
(State of Palestine)
語言: 阿拉伯語
首都: 耶路撒冷(Jerusalem)
面積: 6,22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巴勒斯坦地區的約旦河西岸以及加薩走廊,西岸地區東鄰約旦,加薩走廊南鄰埃及。
人口: 約455萬人
宗教: 伊斯蘭教
幣制: 埃及鎊、以色列新謝克爾、約旦第納爾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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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勒斯坦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巴勒斯坦國包含了兩塊不相鄰接的地區:一是位於以色列西部的「加薩走廊」(Gaza Strip),一是位於以色列東部的約旦河西岸區(West Bank)。
2007年6月,巴勒斯坦國內部兩大勢力: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即Hamas「哈馬斯」)與巴勒斯坦解放運動(即Fatah「法塔赫」)發生嚴重衝突而分裂,前者佔據加薩走廊,後者主導「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治約旦河西岸[1](但此區域自1967年即由以色列全部佔領)。2011年5月,「法塔赫」與「哈馬斯」簽署和解協議結束雙方對立狀態,但目前巴勒斯坦國的商標申請制度,仍呈現「一國兩制」的現象。如欲於兩區域均能使用商標,則必須分別申請。
雖然兩區適用不同法律,但內容實相當接近,以下一併介紹,如有差異處會特別說明。
巴勒斯坦商標權須經註冊取得,正常情形下自申請到完成註冊約18~24個月。
商標分類依照尼斯分類,但不可跨類申請。商標註冊後之保護期,首次為自申請日起7年,之後辦理延展可取得14年有效期,並每14年得續辦延展。
關於巴勒斯坦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
巴勒斯坦尚未參加與智財相關之國際協議,申請該國商標不可主張他國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
加薩走廊:商標保護之法律,為《1938年第35號巴勒斯坦專利及商標條令》(Palestinian Patent & Trademark Ordinance for 1938)。
約旦河西岸:商標保護之法律,為《1952年第33號約旦商標法》(Jordanian Trademark Law no.33 of 1952)。
三、商標主管機關 |
巴勒斯坦於「國家經濟部」(Ministry of National Economy)下設智慧財產部門,並於加薩走廊與西岸各有商標局(Trademark Office),加薩商標局(Trademark Office in Gaza)與西岸商標局(Trademark Office of West bank)。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
加薩走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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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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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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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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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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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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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Symb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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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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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形狀3D shap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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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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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Col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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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Mo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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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Hologr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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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So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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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式Combin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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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Slo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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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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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覺Ta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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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Olfactory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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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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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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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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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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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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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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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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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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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一) 有下列情形者,於加薩地區不得註冊商標:
- 包含官方標誌或標章,除非得到主管單位授權。
- 包含皇家盾徽、皇家飾毛,導致大眾混淆誤認具有皇家授權及資助。
- 對公共秩序或道德有害或是欺騙大眾;或是鼓勵不公平的貿易競爭;或是包含錯誤的產地來源。
- 包含常用於貿易中區分或描述商品或貨物類別的數字、字母或組成標記。
- 與宗教意義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 包含商號、法人團體或協會的名稱,除非得到授權同意。
- 與他人已註冊的標誌相同或近似。
(二) 有下列情形者,於約旦河西岸地區不得註冊商標:
- 與紅新月會或是紅十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 與國王或是皇家飾毛相似或相同、包含「皇家」二字或是其他字眼使大眾誤以為商標申請人享有皇室贊助。
- 與約旦或其他國家政府的徽章或裝飾相同或近似,除非得到主管單位授權。
- 該商標表示任何官方名稱的標記,除非得到主管單位的授權及監督。
- 與約旦的國旗、軍旗及海軍旗幟相同或近似;相同或近似於約旦的歷史榮譽裝飾、軍旗及海軍旗幟。
- 該商標包含包括以下詞語和標記:「專利」、「已獲專利」、「已獲皇家專利」、「已註冊的外觀設計」、「版權所有」、「偽造」或是近似的詞或標記。
- 對公共秩序或道德有害或是欺騙大眾;或是鼓勵不公平的貿易競爭;或是包含錯誤的產地來源。
- 包含常用於貿易中區分或描述商品或貨物類別的數字、字母或組成標記。
- 包含商號、法人團體或協會的名稱,除非得到授權同意。
六、申請流程 |
查看更多:https://zoomlawtrademark.pixnet.net/blog/post/355959230
[1] 但此區域自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結束後,即由以色列全部佔領,故長期存在主權爭議,大部份仍由以色列管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僅能進行部份管轄。請參閱:https://en.wikipedia.org/ wiki/West_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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