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共和國
Кыргыз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
Кыргыз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Kyrgyz Republic)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吉爾吉斯是一個多山國家,由於山多平地少,畜牧業在吉爾吉斯的農業經濟中舉足輕重。該國經濟十分依賴開採及出口黃金、汞、天然氣、鈾,以及棉、肉類、煙草、羊毛及葡萄等農產品,工業生產則以鋁為主。
吉爾吉斯原屬蘇聯聯邦成員,1991年蘇聯解體後,獨立為吉爾吉斯共和國,但仍深受俄羅斯影響,接受俄國的軍事保護及匯款,款額相當於吉爾吉斯國內生產總值(GDP)30%。2015年8月,吉爾吉斯正式加入以俄羅斯為首的歐亞經濟共同體,並取消海關邊境管制站,成為第五個成員國,其他成員國包括俄羅斯、哈薩克、白羅斯以及亞美尼亞。
吉爾吉斯與其他中亞國家一樣,與中國的商務關係日趨緊密,雙邊貿易越來越興旺。中國已成為吉爾吉斯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俄羅斯[1]。
語言: 吉爾吉斯語、俄語 首都: 比斯凱克(Bishkek) 面積: 198,500平方公里(海拔1,500公尺以上土地占90%) 地理位置: 人口: 約678萬人 宗教: 伊斯蘭教(遜尼派) 幣制: 索姆(Kyrgyzstani Som, KG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商標移轉 十、 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吉爾吉斯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吉爾吉斯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需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情況下(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5~18個月。
吉爾吉斯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商標註冊有效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關於吉爾吉斯商標之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吉爾吉斯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2)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3)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4)維也納分類(Vienna Classification);(5)WIPO公約(WIPO Convention);(6)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7)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吉爾吉斯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
吉爾吉斯主要之智慧財產法規包含:1998年商標,服務標章與原產地名稱法(2014年2月修訂)以及2003年商標和服務標記註冊申請的完成,提交和審查規則。
三、商標主管機關
吉爾吉斯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國家智慧財產及創新局」(State Serv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Kyrgyz Republic)。負責審查商標案件的單位為其底下的State Patent Office (Kyrgyzpatent)。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
|
|
|
備註 |
---|---|---|---|---|
|
|
A. 傳統類型商標 |
|
|
® |
|
文字Words |
|
|
® |
|
圖形Designs |
|
|
® |
|
記號Symbols |
|
|
|
|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
|
® |
|
立體形狀3D shapes |
|
|
® |
|
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
|
® |
|
顏色Colors |
|
|
|
|
動態Motions |
|
|
® |
|
全像圖Holograms |
|
僅限於視覺上可區分者 |
|
|
聲音Sounds |
|
|
® |
|
聯合式Combinations |
|
|
|
|
標語Slogans |
|
|
|
|
觸覺Touch |
|
|
|
|
味覺Taste |
|
|
|
|
氣味Olfactory marks |
|
|
|
|
C. 特殊商標 |
|
|
® |
|
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
|
|
|
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
|
|
|
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
|
|
|
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
|
® |
|
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
|
|
|
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
|
® |
|
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
|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一) 不具有識別性。
(二) 包含國家名稱(全名及縮寫)、徽章、旗幟、標誌以及公認的國際組織的標誌或縮寫、徽章、旗幟、標誌,除非得到相關機構同意。
(三) 為指定商品∕服務名稱的通用名稱。
(四) 為指定商品∕服務名稱術語及符號的通用名稱。
(五) 具有描述性,標示其商品∕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目的、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徵。
(六) 使消費者對於商品∕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來源產生混淆。
(七) 相同或近似於在哈薩克受保護的葡萄酒或酒精飲料地理標示。
(八) 違反道德、法律、或公共政策。
(九) 基於已註冊∕申請中的公司名稱。
(十) 基於在先註冊的外觀設計。
(十一) 未經同意使用名人的名字或是畫像。
(十二) 吉爾吉斯知名的文學、科學、藝術之名稱及其片段,除非得到著作權人或是其繼承人同意。
六、申請流程
1.查看完整版
或
[1] 香港貿易發展局http://beltandroad.hktdc.com/tc/country-profiles/kyrgyzstan。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