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觀看盜版影片之法律責任
在網路發達的現今社會,各式各樣的作品充斥網路,其中夾雜不少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支影片流竄,此時,你我或都曾在未釐清作品來源是否合法之情形下,因著對於觀看影片的慾望,而觀看這類來源不明的盜版影片,惟,身為一個觀眾,這種觀看盜版影片的行為是否已觸犯著作權法,素有爭議。
按著作權法22條第一項,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惟同條第三項規定,倘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第一項。換言之,祇要他人是「合法中繼性傳輸」與「合法使用操作」之暫時性重製,著作權人即不得對該他人主張侵責任,並此敘明。
查於網路上觀看該等影片時,影片之內容將暫時性地儲存於RAM (Random Access Memory),直接與CPU進行資料交換,而非永久存於通常係存放作業系統、程式的ROM (Read Only Memory)[1],由此可知,其性質應屬於著作權法22條中「技術操作過程中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惟,同條中關於暫時性重製態樣之描述,具有「合法」之用字而產生爭議,蓋觀看非法影片,既已非「合法」之中繼性傳輸,倘依此認定,則觀看非法影片之人皆將無法主張本條之暫時性重製,進而構成侵權。
對此問題,智慧財產局已以函釋[2]表明單純收看非法影片係屬於技術操作過程中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故得適用著作權法22條第三項,不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依智慧財產局之解釋,其應認為法條中「合法中繼性傳輸」、「合法使用著作」等,僅為例示而非列舉。依此,我們可以得知智慧財產局對於觀看非法影片之觀眾,倘觀眾未再將該非法影片重製、傳輸給他人,即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1] <手機的ROM是什麼?RAM是什麼?> ,載於:https://www.jyes.com.tw/news.php?act=view&id=169
[2] 智慧財產局102年3月25日電子郵件函釋第1020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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