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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地區智財法規修正報導

一、沙烏地阿拉伯接受家族姓氏(Surname)作為商標申請標的

沙烏地智慧財產局(Saudi Authority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AIP)接受以家族姓氏為商標申請,並設定核准註冊申請的特定條件,以確保達到對家族姓名申請商標有意之權利人權益之平衡。

SAIP強調家族姓氏應足有作為商標而非僅為品牌,且必須符合官方註冊一般商標的條件與要求。家族姓氏應被商業上使用達到最少10年期間。官方解釋,家族姓氏應顯示出識別性,且應被註冊對應其所被知悉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此規定排除了一般在特定商品或服務領域中常見會被註冊之家族名稱,也排除部落或宗族家族名稱之註冊。

二、沙烏地阿拉伯進入新的國際慧財產協定

繼加入三項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P Organization, WIPO)之條約:布達佩斯條約、羅卡諾公約、維也納協定,後,沙烏地阿拉伯王國(Kingdom of Saudi Arabia)接受制定國際專利分類號的史特拉斯堡協定(Strasburg Agreement)

該協定與工業設計、商標以及專利有關。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正進行智慧財產法規以及智慧局實務的現代化工作,並已由SAIP開始實施國家智慧財產策略(National IP Strategy),以確保智慧財產系統現代、可靠且支援在地(Local)、區域(Regional)且國際(International)層級之創新。

三、沙烏地阿拉伯加入化妝美容品管制國際合作

沙烏地阿拉伯近期加入化妝美容品管制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Cosmetics Regulation, ICCR)。這是國家持續宣示提升消費者保護之一環。透過加入ICCR,沙烏地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uthority, SFDA)將與夥伴合作美妝品貿易之改進。

SFDA代表,沙烏地阿拉伯除加入了與美妝品產業貿易協會有關之建設性討論外,也將會在與美妝品安全與管制有關之一般議題國際發言。加入ICCR也有助於向SFDA提出申請,進而對品牌商擴展進入沙烏地阿拉伯當地市場更為容易。最終,之餘先前提及的,品牌商將更為便於觸及沙烏在地市場。

最終,值得提及ICCR是一源自巴西、加拿大、歐盟、日本以及美國的國際管制集團。藉由在法規一致性的工作上努力,ICCR提供維護並落實大規模全球消費者保護的多邊架構,且減少國際貿易的障礙。

四、巴林公布開放所有線上商標服務

  1. 所有與商標手動作業或電子信件往來有關的服務,均自20201012日起停止。
  2. 所有與商標服務有關的通知(alters)將會透過電子信件發送,若有任何情形請留意電子信件,以避免錯過法定期間。
  3. 所有的證明文件(Certificated)都將由電子信件遞送。
  4. 多數程序要求商標局核准,因此請注意在網頁中(產業、商業及旅遊部)上傳附件前,確認要求和資料正確性。
  5. 若有任何技術問題或障礙,請聯繫指定電子信箱並提供問題之說明:ip_support@moic.gov.bh

五、阿曼宣布1805%之營業稅

20201018日起,阿曼於官方公報頒布皇家指令121/2020號(Royal Decree No. 121/2020),宣布增值稅法(Value Added Tax Law)。該公報將於發布後180日(2021416日)正式實施。

如先前報告,該法提供包含標準營業稅率5%之營業稅制度,將對大部分商品以及服務適用。

阿曼是六個加入2016年營業稅同盟協議(2016 VAT union agreement)的阿拉伯海灣國家中第四個引入營業稅者。也是第六個同意實施商品與服務5%營業稅者。目前,僅有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邦酋長國、巴林實施。

六、黎巴嫩智慧局營運狀態更新

黎巴嫩智慧局現完全開始運作,接受專利、設計申請、新商標申請、延展、年費、以及所有記載申請。然而,沒有主張優先權的新商標申請,僅能透過線上申請,審查則經由進一步官方通知開始。

七、約旦之PCT案國際申請情形

由約旦專利局(Jordan Patent Office, JPO)的公告並WIPO有關於PCT國際申請案(國際階段)之要求,經決議自2020101日開始,一經指定作為國際申請案收件局(International Reception Office, RO)後,國際階段以及國際檢索機構(International Search Authority, ISA)之送件費用,必須透過JPO直接繳交至WIPO

值得注意的是,經JPO核准的ISA,有:歐洲專利局、美國專利商標局、澳洲智慧局、以及奧地利專利商標局。

八、專利標示 Patent Marking

專利是用以保護發明的工具之一。透過專利,發明所有人可排除他人在有限年限內,製造、使用、或販賣其發明。然而,獲准專利並不如多數大眾認為,即當然獲得決對的保護。

為了確保其專利獲得最大程度的保護,專利所有權人應提供專利保護的通知(notice),以在專利被侵害時,最大化其所有權人可以尋求的潛在損害。該通知,是由適當的在專利產品上標示、包裝、或標籤,完成的。

  1. 專利標示的意義為何?

專利標示系將專利號碼固著 (affixing)於專利產品上以構成對公眾提供告知該專利。藉由此措施,被控侵權人即使不知道有該專利的存在,也將應盡可能快速地對此負責。

  1. 有哪些種類的專利標示?

專利之標示有兩類 [1],包括:

  • 傳統專利標示

藉此類專利標示,所有權人將專利號碼固著在產品、包裝或標籤上。此專利標示方式要求產品或其包裝,能清晰辨別保護該產品的專利。然而,此種標示方法之問題在於專利會隨時間失效,因此產品、包裝或標籤將需要隨每次專利被增加或移除時,進行更新。

  • 虛擬專利標示

透過此類專利標示,所有權人固著網站位置在產品、包裝或標籤上,允許個人搜尋特定產品所涵蓋的專利。

此種方式之主要優點,在於專利權人可以快速更新專利資訊網頁,避免修改產品設備、或包裝之成本(例如:對新公告、過期、或失效之專利)。

 

[1] What are the patent marking requirements and its benefits? https://ocpatentlawyer.com/patent-marking-requirements-benefits/ (Latest viewed: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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