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表格、發明人宣誓書、委任狀

說明書、圖式、發明摘要(若說明書非正式版本,需於提交後12個月內補交正式版說明書,可延期三個月)

外國對應申請案之資訊,包含申請日號與案件狀態

優先權文件

申請費

 

二、公開

提申日起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申請案將公開。

申請人可於提申後申請早期公開,請求後一個月申請案即會被公開。

 

三、請求實審

提申日或優先權日起48個月內可請求實體審查。

 

四、審查

請求實審後發下的第一次審查報告(First Examination Report (FER)),答辯期限為發文日起12個月內,若答辯被駁回,專利局發下第二次審查報告,答辯期限為FER發文日起12月內;申請人若不服駁回理由亦可於期限內請求開聽證會。

 

五、授權

專利局核准專利後,該申請案可取得專利號並予以公告。

 

六、駁回

若申請人不服專利局之駁回決定,可於三個月內向智慧財產權上訴委員會(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ellate Board (IPAB))提起上訴。

 

七、授權後異議

自專利公告一年內,任何人對該專利內容有意見皆可向印度專利局提起異議。

印度專利流程圖  

 

 

參考資料:

印度專利局網站

http://invntree.com/blogs/indian-patenting-process-timeline

http://patentwire.co.in/images/Handbo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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