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表格、發明人宣誓書、委任狀
說明書、圖式、發明摘要(若說明書非正式版本,需於提交後12個月內補交正式版說明書,可延期三個月)
外國對應申請案之資訊,包含申請日號與案件狀態
優先權文件
申請費
二、公開
提申日起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申請案將公開。
申請人可於提申後申請早期公開,請求後一個月申請案即會被公開。
三、請求實審
提申日或優先權日起48個月內可請求實體審查。
四、審查
請求實審後發下的第一次審查報告(First Examination Report (FER)),答辯期限為發文日起12個月內,若答辯被駁回,專利局發下第二次審查報告,答辯期限為FER發文日起12月內;申請人若不服駁回理由亦可於期限內請求開聽證會。
五、授權
專利局核准專利後,該申請案可取得專利號並予以公告。
六、駁回
若申請人不服專利局之駁回決定,可於三個月內向智慧財產權上訴委員會(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ellate Board (IPAB))提起上訴。
七、授權後異議
自專利公告一年內,任何人對該專利內容有意見皆可向印度專利局提起異議。
參考資料:
印度專利局網站
http://invntree.com/blogs/indian-patenting-process-timeline
http://patentwire.co.in/images/Handbo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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