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文件
1.德文說明書 (可後補德譯,期限為3個月)
2.圖式
3.權利要求書
4.發明人名稱與發明摘要 (後補期限為優先權日起15個月)
5.優先權文件 (後補期限為2個月)
二、形式審查
新型與新式樣專利採登記制,形式審查核可通過,即取得專利權。
發明專利通過初步審查後,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才授予專利。
三、請求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之申請人需於提申日起七年內提出實審。
若申請人需要,可於提實審之前,向專利局請求檢索,待檢索完畢後,申請案才會進入實審程序。
四、早期公開
申請案將於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申請人可於公開日前請求撤回申請。
五、實質審查
審委將對申請案進行實質審查,若發現核駁理由,即會發下官方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回覆答辯,另視情況需要,審委可以在做出最後審定之前,要求申請人(亦可委託代理人)參與面詢或口頭審理(Oral Hearing),協助審委決定是否授予該案專利權。
若答辯理由或修正無法克服核駁理由,審委將發下最終駁回決定,若申請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六、核准
審委發下決定核准申請案,專利局將核准公告該發明專利。
(維持年費需於申請日起第三年度開始逐年繳納)
七、異議
核准公告該專利後三個月,若無人提出異議,即確定取得專利權。
提出異議者需陳述反對之理由,專利局審查後將發下判定維持原專利權,或是撤銷全部或部分專利權,若錯過三個月提異議之期限,仍可以向法院提起專利無效之訴願。
流程圖:
參考資料:
http://www.dpma.de/english/patent/procedures/index.html
http://www.dpma.de/english/patent/application/index.html
http://www.dpma.de/docs/service/formulare_eng/patent_eng/4/p279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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