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此計畫是在申請人提出訴願理由書(Appeal Brief)前,向專利局請求訴願先行會議(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官方組成的審查小組會對該申請案的核駁理由進行審核,若結論為申請案不需繼續進行訴願程序,即可替申請人節省準備訴願理由書的時間與費用,也避免訴願程序的浪費。
二、時機
當申請案收到第二次核駁通知以後,或最終核駁通知(Final Office Action)時,申請人可向專利局提訴願(Notice of Appeal)時,一併提交請求訴願先行會議請求(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期限為三個月,最多可延期至六個月。
三、申請文件
1. 提出請求書(Pre-Appeal Brief Request for Review),並陳述不適當之核駁理由
2. 不需規費,但由於需一併和Notice of Appeal提出,故需繳交appeal的規費
3. 申請人不能對說明書或專利範圍提出修正
四、如何進行
訴願先行會議是由數位審查委員所組成(該申請案的審查委員也是成員之一),對(1)核駁理由是否為不適當,例如事實認定或法律錯誤(2)核駁理由不夠完整,進行審查,並需於 45天內做出審查決定(Panel Decision),申請人可於提出
Notice of Appeal之後的2個月內,或是Panel Decision發下後的一個月內提交訴願理由書,以較晚的期限為主。
五、決定(Panel Decision)的種類
1.申請案應進入訴願程序
2.重起爭議程序
3.決定核准
4.該請求不符規定,不予受理
六、會造成訴願先行會議程序終止的程序:
(1) 訴願理由書
(2) 請求繼續審查 例如:RCE或提延續案
(3) 提修正
(4) 宣誓書或其他證據
(5) 提放棄
(6) 干涉程序(Interference)
參考資料:
http://www.uspto.gov/faq/pre_appealbrief_conf_pilot.jsp#heading-3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og/2005/week28/patbre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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