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6
一. 日本專利種類與簡介:
日本專利分為「特許(發明)、實用新案(新型)、意匠(設計)」等三種;其中特許專利採實體審查制,而實用新案與意匠專利採註冊制;而特許專利之權利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案專利之權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意匠專利自註冊日起15年;其中必須注意的是,特許專利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而實用新案權主張時,需先請求「技術評價書」才能行使其專利權,同時三者都必須逐年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
二. 日本專利申請流程圖:
圖片來源:Japan Patent Office
三.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申請:日本採先申請系統(first-to-file system),當兩者就同一發明申請專利時,先申請者將被受理。
(2)形式審查:日本特許廳將檢查申請專利是否滿足必要的程序與形式要求。
(3)公開未經審查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8個月,日本特許廳將會將申請專利公開。
(4)提出審查請求:特許專利必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
(5)撤回專利(不申請審查):3年內若不提出實體審查申請,則申請案自動被視為撤回。
(6)實體審查:
1. 是否是利用了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
2. 是否可在產業上加以利用
3. 在申請前,是否已存在該技術思想
4. 是否為該領域的技術專業人員能輕易發明的
5. 是否比他人先提出申請
6. 是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7. 說明書的記載必須符合規定
(7)核駁理由通知
(8)書面意見/修正:申請人在收到核駁理由通知書後,可以提出任何書面的解釋,例如聲稱發明不同於現有技術等,並進行修正。
(9)決定核准專利:專利審查員若未找出申請案不具專利性的理由,則會決定核准專利。
(10)核駁審定:如果專利審查員的核駁理由仍未消除,才會作出核駁審定(審查階段的最終評定)。
(11)對核駁審定提出訴願:若不滿專利審查員之核駁審定,申請人可以提出訴願。
(12)訴願審查(對核駁審定):核駁審定訴願將由三或五名訴願審查委員審理,並發出訴願決定。
(13)登記(專利繳費):一但授予專利,申請人必須繳納專利費,則專利權將正式生效。
(14)出版專利公報:專利權的內容將刊登在專利公報上。
(15)對專利無效的訴願:任何人均可對已核准的專利提出舉發訴願。
(16)訴願審查(對專利無效):舉發訴願將由三或五名訴願審查委員審理,並做出無效與否的決定。
(17)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訴願最高可上訴至智慧財產高等法院。
參考資料
Procedures for Obtaining a Patent Right,JPO
http://www.jpo.go.jp/cgi/linke.cgi?url=/tetuzuki_e/t_gaiyo_e/pa_righ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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