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期 活 動 】
2018年新竹地方法院第一屆全球科技法律論壇
論全球營業秘密保護及專利訴訟實務
論壇時間: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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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CSR)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來自於美國,原文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有鑑於最近不斷爆發之食品安全問題,社會各界均提出關於「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認為頂新集團身為台灣前幾名之大公司,並且長期經營油品製造事業,除了本身為了營利目的存在之外,是否應該負擔社會責任替民眾積極把關油品之來源與風險?企業在為股東創造更多股利的同時,需否負擔繳交稅捐以外之社會責任值得深思。
二、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事實上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廣泛而言,是指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能夠撥出一部份的心力,關注與其企業相關的人、事、物,換言之即企業能夠在賺錢之餘,也兼顧消費者、員工、社會環境等利害關係人之福利。透過對於週遭相關事務之關心,可以讓公司的運作更加透明,對公司永續經營是有助益的。
三、贊成與反對聲浪
事實上對於社會企業責任的概念,也有著贊成與反對的聲浪,其理由分述如下:
(一)贊成:
贊成企業應負擔企業社會責任者認為,企業在創在利益的同時,也為社會帶來許多不利的影響,例如排放汙水,製造空氣汙染等問題,是以公司有責任協助解決公司所製造的出來的問題,並且長遠來看,公司所創造的價值能夠最大化,同時公司本身也有較大的能力加以解決問題,因此贊成說者認為,公司當然有盡社會責任之義務。
(二)反對:
然而反對者認為,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追求最大利益,並將公司股東之利益列為優先順位,並且社會責任的概念,屬於道德上的問題,因此到底什麼是企業責任此一概念難以掌握,又要求公司負擔社會責任,將會損害到自由企業體制的原則。
四、結論
時至今日,社會大眾皆普遍期待企業在追求營利最大化的同時,能夠適時的貢獻己力,對社會提供有利的幫助;雖然公司企業責任的概念並沒有以法明定之,然而在其他相關的法令中,可以看到要求企業排放廢水之前必須設置相關設備,或是鼓勵公司雇用身心障礙人士等,皆屬廣泛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之一,因此企業本身除了追求經濟價值之外,如果能多關懷社會,將會贏得更多的尊重。
參考資料: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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