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積體電路相關權利保護 (上)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前言
積體 電路 (Integrated circuit,IC)係將主動及被動等元件及連接線路,
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相當功能之電子零組件。
因電腦,手機和其他數位電器成為現代社會結構不可缺少的一部 分,
其開發及設計關係未來電子資訊產業之發 展,故 有「電子產業之米」之稱 。
育成一積體電路產品,係由設計者將數以千件之元件及錯綜複雜之線路,
組成一具有特定功能及規格之電路,惟該電路欲實現為真實產品,
須將該電路圖轉換成半導體製程之光罩布局圖 (如下圖所示),
故積體電路之真正施工圖,實為光罩布局圖。
由於積體電路之創新,需耗費相當之人力、物力及時間,
經由不斷之研究、實驗,始能產品化,然而光罩布局圖卻極易複製,
故立法者為保護發明人之權益,除專利法、營業祕密法及著作權法外,
特設「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以維權益。
緣此,筆者將分上下文淺談發明人相關法律及應如何保護自己之權利。
光罩布局示意圖
二、積體電路保護相關法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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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 |
營業祕密 |
著作權 |
要件 |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
1、非抄襲 (概念同著作權之原創性)
2、非屬平凡、普通或習知 (概念同專利權之進步性) |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2、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
具原創性 |
權利取得 |
須申請 |
須申請 |
無庸登記 |
無庸登記 |
審查方式 |
1、發明:實體 2、新型:形式 3、設計:形式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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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期限 |
1、發明:20年 2、新型:10年 3、設計:12年 |
10年 |
未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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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效力 |
有 |
有 |
無 |
有 |
強制授權 |
有 |
無 |
無 |
有 |
侵權責任 |
民事責任 |
民事責任 |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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