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我國目前並無如美國或澳洲有臨時案制度,可供申請人使用簡單的技術文件取得申請日。相較於臨時案,我國目前有「國內優先權」以及「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的制度可供申請人利用。
二. 我國現有制度與美國、澳洲臨時案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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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案 |
澳洲臨時案 |
我國現有制度 (國內優先權) |
我國現有制度(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 |
適用類型 |
發明(Utility)、植物(Plant) |
發明(Standard) 、新型(Innovation) |
發明、新型 |
發明、新型、設計 |
語言限制 |
不拘 |
英文 |
中文 |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西班牙文 |
說明書格式 |
不拘 |
須依澳洲臨時案說明書格式 |
須依照專責機關規定之格式 |
須依照專責機關規定之格式 |
公開 |
不會 |
會 |
會 |
公開中文本 |
優先權 |
不可主張優先權 |
不可主張優先權 |
可主張優先權 |
可主張優先權 |
效果 |
可於12個月內主張臨時案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
可於12個月內主張臨時案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
可於12個月內主張國內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
爭取時間、中文本可較慢提出 |
翻譯本補正期限 |
最慢須於正式案申請後2個月內補正全文英譯本與認證聲明,最長可展延至5個月。 |
無 |
無 |
發明和設計專利申請案的中文本補正期間為4個月,新型專利申請案的中文本補正期間為2個月;申請人可請求延期補正,但最長延到申請時起6個月止。 |
三. 結語
雖然目前我國傾向不開放臨時案制度,但智慧局於104年5月14日舉辦「研議放寬取得專利申請日要件、以PCT申請案作為我國專利申請案、延後中文本補正期間及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可行性」公聽會,並於104年11月24日於智慧局網站發布「導入臨時申請案制度評估報告徵求建議」,渴望逐步修正相關制度,使國內未來可有更方便、快速取得申請日的制度。
參考資料:
- 專利法逐條釋義
- 專利審查基準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mp.asp?mp=1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導入臨時申請案制度評估報告徵求建議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71382&ctNode=7127&mp=1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Q&A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633&CtUnit=3732&BaseDSD=7&mp=1
- 「研議放寬取得專利申請日要件、以PCT申請案作為我國專利申請案、延後中文本補正期間及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可行性」公聽會議記錄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50779&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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