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擴大權利範圍

  假設申請人於先申請案1中主張a發明之技術,而在後續研發中發現a’發明之技術亦為可行,且a發明之技術與a’發明之技術同屬A技術之下位概念。

  若欲將權利範圍擴大到包含上位概念之A發明之技術,可將a’發明之技術另案進行申請,形成先申請案2,主張a’發明之技術。而後再申請一後申請案,主張A發明之技術,並同時主張先申請案1及先申請案2之國內優先權,即可將權利範圍擴大到A發明之技術。

  需注意的是,在新穎性的判斷中,先申請案中的下位概念技術會使後申請案中的上位概念技術喪失新穎性;但在優先權中相同發明的判斷,需由先申請案中所揭露的內容直接且無歧異得知其實質上單獨隱含或整體隱含之技術特徵。

  由於上位概念技術涵蓋的範圍較廣,通常不是數個下位概念技術的組合能完全描述,因此,較正規的作法,應就多個下位概念技術分別進行申請,形成多個先申請案,然後在後申請案中主張該上位概念技術,同時主張前述多個先申請案之國內優先權,以期該上位技術概念獲得較完整的支撐。

  此外,亦可於在先申請案2中應對該上位概念A發明之技術進行較詳細的描述,令該上位概念A發明之技術得到先申請案2的支撐,然後在後申請案中主張該上位概念A發明之技術,同時主張先申請案1及先申請案2的國內優先權,使該上位概念A發明之技術在先申請案中得到完整的支撐,則其國內優先權之主張較不會遭致質疑。


  四、延長專利權年限

  由於後申請案主張先申請案之國內優先權時,其審查基準日為先申請案之申請日,但其實際上計算專利權年限時,仍以後申請案之申請日後20年(發明)為基準。因此,若有策略上的考量,而於先申請案申請日後接近12個月的時間再提出後申請案,並主張先申請案之優先權,則可獲得相當於延長專利權年限接近一年的效果。

 

撰稿人:專利工程師廖貞貴 2016/04/26

參考文獻:
 專利法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關鍵字:國內優先權、相同發明、優先權、上位概念、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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