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國
Kingdom of Cambo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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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高棉語(Khmer) |
首都:金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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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18萬1,03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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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柬埔寨位於中南半島,北界寮國,西北與泰國接壤,東南與越南為鄰,西南濱海,其南部隔暹羅灣與馬來西亞遙遙相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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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約1,520萬(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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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乘佛教、小乘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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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里耳(Ri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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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柬埔寨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柬埔寨舊稱高棉(Khmer),係世界知名的吳哥窟(Angkor Wat)古蹟所在國。柬埔寨於1970年3月18日廢除君主制,成立「高棉共和國」,1979年成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國」。1991年10月23日,多國共同簽署了關於柬埔寨全面政治處置之巴黎和平協議(1991 Paris Peace Accords),1993年制憲議會通過重新恢復君主制,並改國名為柬埔寨王國(Kingdom of Cambodia)。
自1960年代起,柬埔寨已有智慧財產權的紀錄,最早之商標保護紀錄出現在1973年。柬埔寨後陷入長達20年的內外交戰狀態,智財保護制度也形同廢棄。自1991年政局漸趨穩定後,柬政府內之商標辦公室才重新建立。
柬埔寨商標權係採先申請主義,但如商標經長期使用獲得公眾認知,亦可主張商標權。一般柬埔寨商標從申請到註冊約耗時6-12個月;商標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之後每10年得辦理延展。
柬埔寨非尼斯公約簽署國,但其商標分類係採尼斯分類。得跨類申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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