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
Republic of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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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韓語 |
首都:首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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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99,600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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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位於東北亞,韓半島南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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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約5千1百餘萬人(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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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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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韓圜(w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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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 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 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南韓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在南韓商標須登記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南韓商標採先申請主義。使用沒有註冊的商標並不是非法行為,但無法獲得商標法之保障。案件在正常狀況下(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14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南韓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但須依類別數量支付額外官費。南韓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誌為宜。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及®符號。南韓法律上並未承認®符號,但實務上承認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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