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十國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語言工作語言為英語

首都祕書處設置於印尼雅加達

面積

十國合計總面積為4,479,210.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東南亞

人口6.01億人

幣制各國各自發行,無統一貨幣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前言

一、ASEAN各國商標主管機關

二、ASEAN各國商標申請完成註冊時間

三、ASEAN各國註冊商標保護期及延展

「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1]」)是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等五個創始國家於1967年成立。隨後東南亞區域內的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陸續加入,形成了東協十國。

包含東協十國在內之RCEP國家[2] 之商標制度,已於本系列《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第一冊《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中有完整之介紹,欲深入了解各國制度者可參閱該書,此處僅做概略性介紹及補充說明。

關於東協十國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一、ASEAN各國商標主管機關

 

 

印尼

智慧財產權總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GIPR),印尼文縮寫簡稱則為DJKIDirektorat Jenderal Kekayaan Intelektual)。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 MyIPO

菲律賓

菲律賓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Philippines, IPOPHIL

新加坡

新加坡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

泰國

智慧財產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

汶萊

汶萊智慧財產Brun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BruIPO

越南

國家智慧財產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IP

寮國

智慧財產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

緬甸

緬甸原無商標法源,而係透過登記法案來登記商標所有權,故目前實際之商標該管單位係為位於仰光之「農業與灌溉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Irrigation)所轄之「登記局」。但推動立法中之緬甸新商標法,於2017年底或2018年初生效後,將新設知識產權局Myanmar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及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

柬埔寨

智慧財產權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PR

 

 

 

二、ASEA各國商標申請完成註冊時間

 

印尼

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5個月;但鑑於商標局積案情形,或許會需要24個月。

馬來西亞

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18個月。

菲律賓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無異議提出),從申請到註冊約需810個月。

新加坡

案件正常狀況(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12個月。

泰國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被提出),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618個月。

汶萊

商標申請案件在正常狀況(無異議)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24個月。

越南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個月。

寮國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1012個月。

緬甸

以「所有權宣告」的方式(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Trademark, DOT),來進行商標登記。商標所有權宣告的辦理時間,約68個星期(但前置作業所需時間,可能遠大於此)。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新法生效後,該國執行實務之效率仍有待觀察。

柬埔寨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耗時612個月。

 

 

 

三、ASEAN各國註冊商標保護期及延展

 

印尼

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續行延展。

馬來西亞

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繼續延展。

菲律賓

自註冊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續作延展。

新加坡

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續作延展。

泰國

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繼續延展。

汶萊

自註冊日起算10年,此後10年繼續延展。

越南

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繼續延展。

寮國

自註冊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繼續辦理延展。

緬甸

依據以往的實務經驗,商標可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延展:(1)3年重新登記;(2)3年重新刊登警示通知;(3)或每3年重新登記並刊登警示通知。但在該國新商標法生效後,註冊商標將會有自申請日起10年之保護期,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前述實務已不再適用。

柬埔寨

自申請日起算10,之後每10年得續辦理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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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中國大陸及港澳稱為「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新加坡稱之為「亞細安組織」,簡稱「亞細安」。

[2]    在十國的基礎上,東協逐步展開「東協加N」的經濟整合模式。東協先與中國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形成了「東協加1」(ASEAN+1);之後繼續加入了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印度等國,迄今已達「東協加6」。而美國及俄羅斯均有意加入,但尚未簽署FTA,尚無法成為成員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即是在「東協加6」的基礎上所建構的區域經濟整合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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