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語言: 烏爾都語(Urdu)、英語

首都: 伊斯蘭瑪巴德(Islamabad)

面積: 79萬6,09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西北與阿富汗為界,東鄰中國、印度,西毗伊朗,南臨印度洋,西南濱阿拉伯海,海岸線長1,046公里。

人口: 19,227萬人(2016年)

宗教: 伊斯蘭教

幣制: 巴基斯坦盧比(Rupee)(PKR)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基斯坦參與之條約列表

 

巴基斯坦於18世紀中隨印度成為英國殖民地,於1947年宣布獨立,成為大英國協之自治領,1956年改自治領為共和國,定名為「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獨立後,與印度因領土糾紛導致了三次印巴戰爭。第三次印巴戰爭(1971年)直接造成東巴基斯坦獨立成為孟加拉國。1951年,巴基斯坦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而與中國大陸建交,是世界上最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之一,也是首個和北京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伊斯蘭國家[1]

中國大陸與巴基斯坦兩國關係友好,雙方官方稱雙方關係為「是長期、全天候和多方面發展的友好關係」,並且視巴基斯坦為關係最良好的國家之一。巴方官員也多次強調中巴之間是「特殊的關係」[2]。中國群眾多以「巴鐵」來稱呼巴基斯坦,即「鐵杆子朋友」之義。

兩國自2013年起開始著手「中巴經濟走廊」計畫(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CPEC),連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瓜達爾港」(Gwadar Port)的高速公路、鐵路運輸,以及石油和天然氣的管道,為中國西部內陸地區打開一條新的貿易線路,縮短路程,免去繞道馬六甲海峽,而直抵資源豐富的中東地區。「瓜達爾港」由中資興建運營,並已於2016年11月正式啟運。

巴基斯坦商標無強制規定辦理註冊,商標之在先使用亦可建立商標權,此地係採「使用在先主義」;即便如此,巴國法院多傾向於註冊商標被侵權時才會發出商標救濟禁令[3]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之下,巴國商標從申請到註冊約需24~36個月。商標分類採尼斯分類,不可跨類申請,須一案一類。

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每次延展10年。首次延展,須提交該商標已於巴基斯坦使用的使用證據。第二次之後的延展則皆需要提出「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Use, DOU)。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但會建議。商標的註冊指示標誌,並非強制性,應標注特殊標示給予他人較顯目為宜。使用註冊標記,可用TM(已申請尚未完成註冊)及®(已註冊)。未註冊而使用®標誌係屬違法行為,TM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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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巴基斯坦。

[2]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國-巴基斯坦關係。

[3]    INTA, http://www.inta.org/Pages/Home.aspx.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047&CtUnit=3491&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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