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共和國

 

(Republic of Sudan)

 

語言:阿拉伯語、英語

首都:喀土穆(Khartoum)

面積:1,861,48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處東北非,東瀕紅海,與埃及、利比亞、查德、中非、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肯亞、衣索比亞、厄利垂亞、南蘇丹共和國為鄰。

人口: 約3,500萬人

宗教:伊斯蘭教、傳統信仰、基督教

幣制: pound (SDG)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蘇丹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蘇丹有南北兩國,南蘇丹在2011/2/7脫離蘇丹共和國成為獨立國家(南蘇丹共和國Republic of South Sudan),故蘇丹又被稱為「北蘇丹」。本章所述之蘇丹商標制度,係指「北蘇丹」,不包含南蘇丹。

蘇丹商標係採「登記在先」主義,需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但蘇丹商標法並未強制規定需要進行商標註冊。蘇丹商標採用尼斯分類,申請案不可跨類,須一案一類。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或核駁)時,從申請到註冊約需20~24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繼續延展。

蘇丹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提醒第三人其商標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TM、SM及®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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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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