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其頓共和國
(Republic of Macedonia)
語言:馬其頓語
首都:史高比耶(Skopje)
面積:25,713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巴爾幹半島,北接科索沃、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西鄰阿爾巴尼亞,南接希臘,東鄰保加利亞。
人口:約210萬人
宗教:東正教及回教
幣制:戴納(Macedonian denar, MK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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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馬其頓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馬其頓於1945年建國時,國名為「馬其頓人民共和國」,後更名為「馬其頓社會主義共和國」,隸屬於「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91年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解體後獨立,改稱「馬其頓共和國」(Republic of Macedonia)。但此國名受到希臘的強烈反對[1],並予以經濟封鎖;1993年馬其頓共和國改以「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FYROM)的名稱加入聯合國。
註冊並非取得馬其頓商標權的唯一手段,如有充份之公眾知名度亦有可能獲得商標權之認可。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時,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12個月,特別情況會延長到24個月。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期滿每10年得續行延展。
馬其頓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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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希臘認為古馬其頓人為古希臘人的一支,古馬其頓王國屬於希臘歷史。希臘北部上百萬人民素自認為係「馬其頓人」(Macedonian);馬其頓共和國屬斯拉夫人,也自認是馬其頓王國的繼承者。國名之爭有複雜的國際地緣政治因素。參閱: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cedonia_ naming_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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