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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語言英語

首都坎培拉

面積7,692,02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位於太平洋西南方,介於南緯1041分至4339分;東經1139分至15339分之間。

人口2,402萬人(20153)

宗教基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

幣制澳元(Australian Dollar, A$)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澳洲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澳洲商標採先申請主義,註冊非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手段,亦可透過在先使用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沒有異議提出)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8-9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辦理延展。

       澳洲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如果要放上特殊標識,可以下列標誌顯示:™、®、Registered Trademark文字;法律上承認 ®符號的使用。

 

 

 

 

       關於澳洲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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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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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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