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語言: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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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坎培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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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7,692,024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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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位於太平洋西南方,介於南緯10度41分至43度39分;東經113度9分至153度39分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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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2,402萬人(201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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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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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澳元(Australian Dollar,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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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澳洲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澳洲商標採先申請主義,註冊非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手段,亦可透過在先使用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沒有異議提出)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8-9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辦理延展。
澳洲商標採用尼斯分類,可跨類申請。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如果要放上特殊標識,可以下列標誌顯示:™、®、Registered Trademark文字;法律上承認 ®符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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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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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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